(一)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劳动就业的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 承担残 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 、能力评估和职业介绍; 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就业和从事农村生产劳动。组织 中国手语培训、推广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盲人保健按摩与医疗按摩行业 指导工作。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康复政策和康复项目; 开展残疾预防; 承担全 县 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指导全县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并提供示范服务。

(三)承担县残联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