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县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由县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政府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乡镇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县残疾人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领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二)、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负责残疾人信访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扶贫、教育、劳动就业、康复、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社会福利、残疾预防、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保障金管理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扶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六)、指导乡镇残联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完善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业务体系,开展对基层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做好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