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建议。
(二)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管理全县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建议。负责县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审批手续。办理我县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负责全县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和选调生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政策研究。负责重大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联系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指导抓好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七)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含市属在磐机关、归口管理的县属事业单位,下同)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县直机关各系统、各部门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务干部。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
(九)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县委管理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教育培训。
(十)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制定干部监督的政策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受理选人用人违规问题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十一)负责全县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公务员统计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参加理论学习、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和作用。负责指导、协调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指导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指导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