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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0-606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0〕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净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农业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6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力争县级以上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18亿元以上,涉农贷款余额新增12亿元,农业信贷担保额0.8亿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80亿元,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培育青年“农创客”80名、“新农人”60名,培育省级“青创农场”5家;吸引6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乡贤助推乡村振兴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实施科技进乡村行动
(一)提高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农业农村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支持,优先资金保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发挥磐安籍人才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优势,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引进对口高校和科研院所来磐安设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对运行正常,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及激励机制,以项目为抓手,通过宣传党的“三农政策”、传播农业科技、示范带动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科技助推传统支柱产业。一是创建中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挥省中医药研究院磐安分院、省中药所磐安分所等科研平台作用,重点开展中药资源、药材道地评价和标准化研究以及中药新产品开发,围绕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全产业链,打造规范化生产、质量追溯、技术创新、创新创业孵化、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科技成果交易和现代物流等七大服务体系,建成中药产业集聚中心、科研创新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二是建设磐安县中药材特色农业科技园区。发挥园区中医药创新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开展涉农公共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加快优新技术集成创新、企业主体孵化培育、先进生产模式推广,示范带动中药材产业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金华市农科院科技战略合作。发挥金华市农科院磐安分院等科研平台作用,加强中药材、中蜂、两头乌、茭白、茶籽油、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等六个研发中心建设。
(三)把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一是健全完善农业农村科技110服务体系。由县科技局组织各科技特派员成立创新创业服务联合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农业农村科技骨干成立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团,建立线上线下咨询平台,畅通“群众有所问,专家马上应”的农业农村科技110服务渠道。二是建设农村科技大学堂。整合科技、教育、文广旅体、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创办“空间集中、场所固定、功能集成、管理统一”的磐安农村科技大学堂。充分发挥科技大学堂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发药膳师、茶膳师、药乡月嫂等特色项目,促进农民素质培训品牌化实效化。三是培养输送乡村科技人才。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二十三条政策,多途径、多方式,大力推动各类人才“上山下乡”,通过团队合作、虚拟编制池、订单委培等方式解决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定期开展“磐安乡土人才”“磐安工匠”评选,获奖的每人奖励 6000 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取得职业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每人培训(含鉴定)分别补贴7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取得初级、高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分别补贴600 元、800 元。四是推进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充分发挥益村信息通作用,鼓励每村配备一名维护人员,利用文化礼堂、室外显示屏、广播、农民信箱短信等形式发布农业农村科技、乡村休闲旅游等信息。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筛选农业农村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并做好宣传推广,让广大农户共享科技发展成果。
(四)加强农村生活生态科技支撑。推进绿色生态技术示范应用,推广适合磐安实际的绿色建材、宜居住宅、清洁能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关键技术。大力培育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为乡村规划设计、特色风貌塑造等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以美丽城镇建设为抓手,推进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快疾病防治技术向农村普及推广。
三、实施资金进乡村行动
(一)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省申报一般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县农商行乡村振兴主办银行作用,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对“两进两回”人员给予足额、便捷、优惠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施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农机具、活畜禽等抵押贷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积极推动133个银行卡助农服务点转型升级。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农再贷款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农业生产保障水平。
(三)推动工商资本“上山下乡”。一是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开展农业农村资源大调查,特别是对农村承包土地、农村林地、四荒地、水利设施、农村集体和农户房屋等资源开展调查;对标准地和资源调查成果,分类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乡村振兴项目纳入重点招商引资范围,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工商资本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形式与乡村企业实现联合。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青年回乡村行动
(一)鼓励青年回乡参与乡村振兴。实施“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建设5个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深入乡村开展植树种草、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等生态环保实践,建设1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实行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借鉴中国美术学院“千村千生”做法,每年组织大学生回乡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和乡村产业特色发展。组织青年法律、 科技、科普、文艺等工作者利用文化礼堂等农村阵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律等宣教活动。推动青年文明号进农村,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活动。
(二)支持青年回乡发展产业。支持返乡青年竞聘乡村振兴职业经理人,推动村庄经营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投身乡村产业发展,推出一批叫得响、市场占有率高的青创名牌产品。推广“青创联盟”做法,支持青年回乡创业、抱团发展。完善“青创农场”培养体系,为入驻者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品牌培育、渠道推广等定制化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拓宽农村创业青年融资渠道。实施“浙里担·青农贷”团银担合作公益项目,最高提供100万元无抵(质)押担保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乡初次创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培育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建设农产品上行示范村,实施“百万英才”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培育农村青年电商200名。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对入驻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工位和相关设施,免收物业管理费,在孵化园外部承租仓储的,面积在300m2 以内部分,给予3元/月/m2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加强精准化培训服务,积极组织青年参加“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积极实施大学生农业定向培养机制,推动8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创业大赛奖励不超过 5万元。
五、倡导乡贤回农村
(一)吸引乡贤回归。实施乡贤回归工程,打好“乡愁牌”“亲情牌”,开展乡贤统战工作,吸引在外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新时代乡贤回乡返乡。成立乡贤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线上”定期发送信息,通报家乡发展动态、收集乡贤建议,“线下”成立常态化服务团队,争取他们对家乡的支持和反哺。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贤活动中心、乡贤之家、乡贤馆。
(二)规范乡贤组织。支持乡贤组织在乡镇(街道)党(工) 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把乡贤组织培育成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制定乡贤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乡贤组织成员认定条件,明确政治思想、专业成就、个人品德、社会影响等方面评价标准。规范乡贤组织管理、运行,健全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各类乡贤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挥乡贤作用。发挥新时代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支持乡贤公益机构建设,鼓励乡贤参与基层慈善组织、组织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引导乡贤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民主协商和乡村治理,鼓励乡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鼓励和支持优秀乡贤参与乡镇、村重大发展决策;探索建立“村两委+乡贤会”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六、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保障
(一)打造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力争建设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4家以上,面向各类主体提供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一站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建设好中药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并发挥良好作用。鼓励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开辟专区,为青年回乡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孵化30个农村创业典型项目。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两进两回”人员参与的乡村振兴项目同等享受《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磐政〔2017〕106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磐政〔2019〕88号)、《磐安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19〕160号)等相关政策;对带动群众就业、消纳本地农产品、引导农民入股创业等方面力度大效益高的好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资金政策扶持。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的“两进两回”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长3年的50%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视项目进度和运行情况,实行一年一批。由县农商银行出资成立“两进两回”奖励基金,对落实“两进两回”工作机制成效明显、带动效应好的项目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再视情给予额外奖励。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把“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范围,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利时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产业发展留出空间。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闲置低效用地等发展乡村振兴产业的,可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由规划部门调整用途后,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支持“两进两回”人员依法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引导“两进两回”人员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五)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将“两进两回”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 350 元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 300 元)标准,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两进两回”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两进两回”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六)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推广“农民之家”农村创业服务社模式,面向“两进两回”人员实现信息资源和项目对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
(七)守牢底线红线。制定“两进两回”负面清单,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农民利益,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小农户共享要素下乡红利。
(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两进两回”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总牵头,县委统战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分别负责牵头“两进两回”相关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进两回”。
本意见所列条款已有政策的,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