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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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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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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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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要求, 以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为目标,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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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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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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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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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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