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地方法治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县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地方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县级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十)对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县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县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统筹协调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对外宣传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开展新闻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我县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五)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经验。承担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统筹开展全县公民道德建设,指导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在互联网宣传和信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信息网络行业安全审查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和监督。
(十七)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县级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指导县级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归口领导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受县委委托,代管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十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