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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5-26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5-26 17:1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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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约束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025年2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3月5日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五方面共十五条内容,包括规范行政检查主体、严格落实权责清单、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科学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加大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全面深化“亮码检查”、做到“五个禁止”“八个不得”、实行简单事项委托检查、深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化“预约式”指导服务、健全“罚后回访帮扶”制度、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行纪联动”贯通机制、强化数智赋能监管等方面内容。《实施意见》中关于明确责任单位,优化行为实施以及地方特色应用等方面在对照上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磐安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和举措,确保不折不扣落地。

(一)严格行政检查行使

规范检查主体资格。明确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实施检查,严禁第三方机构、临时人员参与检查,确保检查行为合法合规。动态管理权责清单。理清各部门检查事项清单,形成“综合查一次”依据,并实行动态调整,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统一行业检查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检查标准统一,解决跨部门标准不一致问题,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二)规范涉企综合监管

统筹年度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需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年度检查计划,联合监管事项需明确牵头单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行“亮码检查”。现场检查需出示“行政行为码”,未经批准不得突击检查,确保检查行为全程可追溯。严禁逐利检查。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八个不得”,杜绝接受企业馈赠、强制指定中介服务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三)优化综合监管方式

简单事项委托检查。推行“一表通查”模式,明确委托事项清单与责任分工,提升检查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到2027年,跨部门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推广非现场检查。优先通过远程监管、数据共享等方式替代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干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等实施差异化检查,推行“五色工作法”。

(四)完善帮扶整改措施

深化“预约式”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预约通道,整合跨部门指导团队,提供精准化、预防性服务,形成“指导-整改-评价”闭环,提升企业满意度。健全罚后回访帮扶制度。优化三级三类回访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罚后面临的实际问题。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提升企业信用修复便利性。

(五)强化行政检查监督

深化“行纪联动”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整治等方式,严查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数智赋能监管。运用AI、大数据技术监测高频次、重复检查等问题,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

四、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黄艳

联系电话:0579-8495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