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要求,现将地灾防治方面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排查巡查
(一)按照“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要求,目前已完成防范区、隐患点排查,请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在4月15日入汛前完成隐患整改。
(二)落实“日巡、周巡”工作要求,1月31日起,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地灾隐患点,按照村级日巡一次、乡镇周巡一次频率开展巡排查工作;对登记在册的防范区,群防员日常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遇雨雪天气加密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和APP打卡签到。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
专项行动期间,县资规局安排三组驻县进乡队员提供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服务。如遇巡排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徐凯处,联系电话:13006227930(514289)。
四、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
请切实加强群防群测员日常在岗巡排查工作管理,落实做好台账记录和APP操作使用。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群防员要及时更换,更换人员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潘志超处。联系电话:15967972960(72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