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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5-6121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5〕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要求,制定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详见附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通告实施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磐政〔2022〕52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磐政〔2022〕84号)同时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