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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05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涉及的30个领域1465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出台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事项来源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
附件为《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共30个领域1465项,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人防23项,发展改革40项、经信3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13项、民政97项、财政35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30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538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17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8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新闻出版12项、文化和旅游1项、广电35项、体育18项和文物7项。
四、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方式: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4.联系电话:0579-8495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