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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437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4〕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建筑业发展环境,增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积极性,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如下补充、修改意见:
1.原《意见》第4条中所有“省内产值”修改为“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修改为“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并增加“新纳统企业当年产值每申报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
2.《意见》第6条增加:引进特级企业、混合制改革等事宜,视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