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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4-6437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文件字号: 磐政〔2024〕6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2
统一编号: GPAD00-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8-02 14:0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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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建筑业发展环境,增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积极性,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如下补充、修改意见:

1.原《意见》第4条中所有“省内产值”修改为“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修改为“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并增加“新纳统企业当年产值每申报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

2.《意见》第6条增加:引进特级企业、混合制改革等事宜,视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