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438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4〕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
一、制定背景
今年产值统计口径由省内产值转变为总产值,《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产值奖励没有涵盖省外产值,影响开拓外埠企业产值申报积极性,完善产值奖励体系迫在眉睫。
我县建筑业一直以“走出去”承接房地产为主,随着房地产经济下行,地方保护愈演愈烈,最近武义、东阳等县市4、5百万元的项目都保护给本地企业中标了,现在“评定分离”和暂定项目经理两个政策一组合,保护本地企业犹如铜墙铁壁。加上我们县都是小企业居多,高分项目经理培育来不及,暂定项目经理又只能在磐安这个小盘子里投,对于小企业来说无论在本地还是“走出去”中个标都是“难上青天”。修订后的《意见》对依赖项目支撑的高资质企业落户磐安创业的吸引力欠佳,急需政策支撑,让高资质企业落户磐安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号);《中共磐安县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磐委发〔2019〕4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2〕4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在《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意见简称“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对建筑业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当前建筑业发展形势进行补充、修改:
1.鼓励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原《意见》的第4条中“省内产值”修改为“总产值”:
鼓励企业做大建筑业产值,树立行业标杆。建筑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新纳统企业当年产值申报每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
2.吸引高资质企业落户磐安。原《意见》第6条增加:引进特级企业、混合制改革等事宜,视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二)与原政策相比变动的内容
1.《意见》第一部分第4条鼓励企业做大建筑业产值,树立行业标杆。建筑业省内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省内产值”修改为“总产值”,并增加新纳统企业当年产值申报每60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
2.增加一条:吸引高资质企业落户磐安创业。对《意见》中没有明确引进特级企业、混合制改革等事宜,视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四、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含金磐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慧丽
联系电话:0579-8466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