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万件套家具工艺品项目 | 磐安县旺恒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磐安县新渥街道深泽乡小微企业创业园6号地块 | 项目属于技改性质,购置磨开料机、仿形机、四面刨等国产设备实施生产,建设年产3万件套家具工艺品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排入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废气 开料、木加工、打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组装、胶合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布料产生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4、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4665235 传真:0579-84665510
通讯地址:磐安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