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市焰丰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把剥线钳项目 | 金华市焰丰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新区文溪街花台路666号 | 项目属于新建(迁建)性质,购置冲床、磨床、铣床等设备实施生产,建设年产300万把剥线钳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淬火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通过 15m 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处理设施(隔油、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钢丸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淬火油、废切削液、污泥、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含油金属屑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
联系电话:0579-82236537 传真:0579-82236537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13楼1317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