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12号)要求,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现就做好我县磐安中学定向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数
定向生招生人数按磐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75%确定为定向生分配指标。
(二)分配办法
2024年至2026年初中毕业生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磐高招委〔2018〕7号)文件要求进行分配;2027年起按照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定向生条件并参加中考的人数为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定向生资格认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
1.2024年至2026年初中毕业生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磐高招委〔2018〕7号)文件执行。
2.2027年初中毕业生开始,须符合《磐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且在生源地学校有三年完整的就读经历,并具有生源地学校正式学籍。各初中入学新生需符合《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入学规定,否则不享受定向生资格且不纳入分配办法中的应届毕业生人数。
(二)资格审查
1.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组成的“定向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定向生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2.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入学时间、是否具有正式学籍、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
3.要成立“定向生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学校定向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公示期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确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县教育局和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2024年至2026年初中毕业生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磐高招委〔2018〕7号)文件规定开展录取。
(二)2027年初中毕业生开始,按以下办法开展录取。
1.录取顺序
磐安中学定向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依据中考成绩,安排在综合录取前进行。已录取的定向生不再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定向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综合录取计划。
2.录取分数线
由县教育局划定定向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保全县定向生录取率达95%。
四、工作要求
定向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教育均衡和公平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定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校内宣传和召开班主任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提供咨询,使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掌握定向生工作政策。
(二)实施阳光操作
要及时将定向生政策及指标数量、分配办法、分配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校应及时将定向生分配指标、定向生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等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定向生招生工作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于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应考生定向生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磐安县教育局,若省、市后续有其他相关规定的,遵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磐安县教育局 磐安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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