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4-6542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一、制定背景
我县殡仪馆近年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了改建,新增建了多个守灵厅,需要对守灵厅进行定价,同时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部分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3.《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主要内容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基本服务中的部分收费项目由政府支付,这可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确定,收费标准由殡仪馆自主确定并与丧户约定。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磐安县殡仪馆所服务的范围。
六、解读人:周岱泓,联系电话84662363。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