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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磐安县教育局 时间:2023-06-0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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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更好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资助对象的认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殊群体: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⑦低保边缘(含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还有一类是其他群体,包括因病因灾、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致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经幼儿园认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享受减免保育费资助项目。

公办幼儿园按各幼儿园等级及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每月380元,每学期1900元。

(二)义务教育

    经学校认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营养餐补助:按磐教计2021〕27号文件中标准减免中餐费(免费享受中餐)。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具有我县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职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2.经学校认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普通高中 

经学校认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代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免学费减半执行。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规范资助工作流程

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资助工作流程。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资助政策告知书)、开家长会、贴公告、微信群、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资助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知晓。

(二)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自愿申请,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扫二维码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线上操作

    (三)资助对象认定

     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春季学期)按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学校要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小组,审核学生提交《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根据两大类资助对象基本的认定依据为:特殊群体:以民政、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认定,并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信息和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其他群体:应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证据材料不充分的,学校要通过家访、资助对象认定小组的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认定。对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或“浙里办”APP上申请学生,学校应及时审核,并打印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存档。

学校对于认定的依据,包括《资助申请表》、“一窗受理”平台的认定信息,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系统信息截图、家访记录清单及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评议结果等材料,并要作为学生资助档案资料收齐归档。

(四)公示结果

学校对民政、扶贫等部门已予以认定,所在(幼儿园)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公示。对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资助对象名单,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拍下图片存档。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五)建档备案

各校要按资助档案管理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学助档案,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审签手续必须规范、齐全、正确,在学期末分类归档整理,装盒或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四、资助资金发放

学校要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做好受助学生享受资助后的签字确认工作。并整理好转账凭证等发放材料存档。

五、系统信息录入

对于已经审核公示无误的信息,根据资助项目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火狐浏览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zjedu.gov.cn))

六、其他资助相关工作

1.落实“无证明城市”、“最多跑一次”要求,杜绝要求学生、家长开具各类证明。

2.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相关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3.强化资助育人,结合学校总体教育目标,将资助育人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和环节中,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型资助育人体系,对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业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为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及时足额发放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款并做好档案。

 

附件:磐安县各学段学生资助常规工作内容汇总表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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