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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3-6368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3〕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磐安县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交通政府补贴监管体系,健全公交企业成本核定和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办〔2019〕5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督、财政保障、质量考核原则,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公交运行模式,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受益、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目标任务。科学调整政府补贴公交政策,健全政府补贴公交服务考核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公交线网和公交设施,提升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实现我县公交发展持续、便捷、惠民。
二、补贴范围
在本县域内从事公交客运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公交票价、以公车公营方式运营、建立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的客运企业。补贴城乡公交服务的公交线路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执行,主要包括班线公交、预约定制公交、周末加班公交、政府指令性毗邻和城际公交。
三、补贴政策
(一)实行成本规制。城乡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企业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的定价调价政策。有关部门按照公交企业标准费用规制公交运行综合成本,采用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模式,对公交企业运行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根据公交行业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公交企业实际情况,公交标准成本设置9项主要内容:①人工费用、②燃料能源、③车辆折旧、④保险费用、⑤保养修理费、⑥管理费用、⑦税金及附加、⑧安全生产费用、⑨利息费用。
(二)车辆购置补贴。对企业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实行购车价50%补贴,扣除补贴、残值后,车辆按8年提取折旧。
(三)公益性票价政策。城乡公交实行三级网络公交低票价制、优待人群票价减免、实施配套乘车优惠政策。
(四)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服务质量考核采用“双向激励”方式,从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资金中划出8%+城乡公交票款收入的20%作为服务质量考核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考核资金”)。服务质量考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结果经考核组审核后确定。考核资金拨付与服务质量等级相挂钩,具体按《磐安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补贴流程和方式
(一)成本规制测算
由县府办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城乡公交成本规制测算审核组,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根据公交企业2018-2020年基础数据,参考周边同行业水平,结合市场与物价等因素测定2020年度城乡公交成本规制单价,测算方案及结果经测算审核组讨论确定。以后按上一年运营基准数和成本规制办法进行成本规制单价,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交方案调整等严重影响运行成本的,由审核组讨论同意可进行适当测算调整。
(二)补贴金额
按照城乡公交标准成本规制,根据公交业务收入,运行里程,确定补贴城乡公交服务金额。
补贴城乡公交服务金额=城乡公交服务总成本-城乡公交业务收入
城乡公交服务总成本=总营运里程×成本规制单价
城乡公交业务收入包括票款收入、车身广告费收入、残值收入和燃油补贴及其他运营补贴等相关业务收入 。
票款收入是指城乡公交运营中乘客的现金票款收入、移动全支付收入(IC卡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收入),但不含五类人员减免金额。
(三)资金管理
政府将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和服务质量考核所需资金及第三方审计、考核所产生的费用均纳入财政预算。补贴城乡公交服务金额每季度中先按年度预算总额的20%预拨,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再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拨付给公交企业,其余资金于次年3月份前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拨清上年度补贴城乡公交服务资金和服务质量考核资金。第三方审计、考核费用在完成审计、考核报告后由第三方直接向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申请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严格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和考核资金的发放程序和使用监督,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和考核资金的效能;审计部门对补贴城乡公交服务和考核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服务资金的,应核减补贴服务金额,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布局城乡公交线网和站点,加强城乡公交线路运力投放管理,全面提高公交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公交管理上的作用,利用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开展公交服务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单独核算政府补贴公交的收入和成本,核算不合理的政府补贴按孰低原则计算,不单独核算的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及时提供公交运行情况统计表,不能提供详实资料的不列入政府补贴。
六、其他
(一)城乡公交站场、充电桩、智慧公交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原《关于下发磐安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磐交运〔2016〕61号)和《关于下发磐安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磐交运〔2016〕62号)文件废止。
(三)《磐安县城乡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磐安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审计局研究制定。
(四)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