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15时55分许,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磐政〔2007〕61号文件批复,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交警大队、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杨**,男,汉族,1982年02月22日生,户籍所在地:**省**县**镇,驾驶证号:5223***********831,发证机关:江西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07月18日,准驾车型:C1D,驾驶证状态:正常,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2.聂**,男,1972年08月21日生,户籍所在地:**省**市**镇,驾驶证号:3708**********238,发证机关:山东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05月13日,准驾车型:A2D,驾驶证状态:正常,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759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无伤。
3.王**,男,1981年11月19日生,户籍所在地:**省**县,驾驶证号:3307***********719,发证机关:浙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08月12日,准驾车型:C1E,驾驶证状态:正常,浙GEZ759小型轿车驾驶员,无伤。
4.杨**,女,2015年08月06日生,户籍所在地:**省**县**镇,居民身份证号5223***********820,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死亡。
(二)车辆情况
1.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杨**,逾期未检验,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单号6290****************26,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07月12日。
2.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为济宁兴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牛**,货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车辆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险单号0222****************47,商业险保险单号0222****************50,有效期均至2023年12月26日止;鲁H759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车主为济宁兴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牛**,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浙GEZ759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王**,非营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有效期均至2024年3月20日止,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50,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87。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351国道157KM+380M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351国道事故路段呈东西走向,东往磐安县大盘镇区方向,西往磐安县安文街道方向,道路设有双向二车道,车道为机非混合道,中间漆画有黄实线,两侧设有路肩及人行道。车道宽均340厘米,路肩宽90厘米,人行道宽80厘米,沥青路面,路平微弯,有路灯照明。
二、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4月17日15时55分许,杨**驾驶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其女杨**坐于杨**前面,佩戴安全头盔,从磐安县安文街道方向往大盘镇方向行驶,途经351国道157KM+380M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时,与同向王**驾驶的牌号为浙GEZ759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聂**驾驶的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悬挂鲁H759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杨**当场死亡,杨**受伤次日经磐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伤员抢救情况
该事故发生后,过路群众于当日15时57分拨打120叫救护车,事发时路面中队执勤民警于15时58分拨打交警监控指挥室,交警事故中队于15时58分接警后立即出警。接到报警后,120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磐安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赶赴现场抢救。
磐安县人民医院开辟绿色通道,脑外科、重症ICU、内科等科室主任联合会诊并积极投入伤者抢救工作,伤者杨**终因伤势过重于4月18日16时宣布死亡。
(三)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车辆停车位置勘查
(1)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西尾东左侧翻于隧道南侧车道内,前、右后轮轴心距基准线分别为5厘米、35厘米,基准线为隧道中间黄实线。
(2)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759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头西尾东停放于隧道北侧车道内,左前轮、左后轮轴心距基准线分别为135厘米、85厘米,左后轮距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前轮轴心175厘米。
(3)浙GEZ759小型轿车车头东尾西停于隧道南侧车道内,左前轮、左后轮轴心距基准线均为110厘米,左前轮轴心距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前轮轴心135厘米。
2.人体痕迹
现场留有尸体一具,头北脚南,位于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中排前轮轮底,头部距基准线170厘米,左脚距基准线70厘米,距浙GEZ759小型轿车左后轮轴心980厘米。
3.现场地面痕迹勘查
现场留有A血迹,面积50*35平方厘米,中心点距基准线25厘米,距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前轮轴心53厘米;B为散落物,面积2750*770平方厘米,中心点距基准线60厘米,距浙GEZ759小型轿车左后轮轴心90厘米;L1、L2、L3分别为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后轮、左后轮、右中轮轮胎制动痕,长度分别为1470厘米、1400厘米和810厘米,起点到基准线分别为295厘米、80厘米和330厘米;L4为人体拖印,长度为1180厘米,起点到基准线分别为80厘米,终点位于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中轮底,部分与L2重叠。
4.车辆及其他物体接触部位
(1)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离地高40-115厘米,从右往左0-80厘米有碰撞痕迹;左侧从前往后50-200厘米,从下往上40-90厘米有碰撞痕迹;右侧离地高40-90厘米,从前往后50-200厘米有碰撞痕迹。
(2)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759A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头左侧离地高40-90厘米,从前往后0-55厘米,从左往右0-25厘米有碰撞痕迹。
(3)浙GEZ759小型轿车左后侧离地高50-100厘米,从后往前0-50厘米,从左往右0-30厘米有碰撞痕迹;左侧离地高100-110厘米,从前往后140-160厘米有碰撞痕迹。
5.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轨迹
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日常运输路线为磐安县尖山镇到东阳市巍山镇。因4月份业务量不多,驾驶员聂**在4月17日上午运完货物之后,便结束工作返回尖山镇出租房内休息。当天下午15时左右,聂**驾驶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车从尖山镇到安文街道采购生活物资,事发时为空车状态。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贵EGE16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违反规定载人造成追尾,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虽属十二类营运车辆,但发生事故时该车未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状态,且鲁H53M35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驾驶员聂**在此事故中无明显过错。
因此,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4·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深度回溯剖析,严密事故防控。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全面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复盘回溯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事故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同时,以点扩面围绕夏季出行特点,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结合交通流量、事故、违法等情况,开展专题交通安全风险研判摸清规律、梳理短板,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
二是坚持源头整治,推动风险出清。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场站等为重点,强化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高风险车辆的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减少肇事肇祸。加快推进9处市级隐患点位以及公路穿村穿镇平交路口隐患治理,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技物防水平。
三是强化重点管控,严查交通违法。结合实际科学部署、动态调整勤务,提高“一早一晚”、午后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率,严查货车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不戴头盔等纠违。
四是加强警医协作,畅通急救通道。积极对接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强化工作对接和机制完善,明确“绿色通道”适用范围,建强院前急救专家团队和医疗设备力量,加强与金华中心医院及省级医院的抢救通道对接,打通院前急救“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危重伤员的抢救水平,减低致死率和致残率。
五是全面宣教警示,强化安全意识。加快推进老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主流媒体宣传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同时加大对“三超一疲劳”、分心驾驶等典型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客货运输重点驾驶人、学生及其监护人群体发送提示短信,进村发放反光臂环,加强社会面宣传引导。注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托 “两站两员”、平安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服务。
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隧道路段“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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