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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1-07-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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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切实解决前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标准,确保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现将资金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补助标准

(一)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奖励,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不含消防建设工程)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消防建设工程部分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金额给予80%奖励。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后,由村(社)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分数在80-85分的补助3-4万元、在86-90分的补助5-6万元、在91-95分的补助7-8万元、在96以上的奖补9-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和设施、设备、日常用品购置等。建设申请表、验收表、考核表等详见附件。

(三)配送餐服务中心。经县民政局批准建设的配送餐服务中心,因装修、设备设施改造、器具添置等按审计金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运行补助标准

(一)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考核验收合格,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功能达到标准,正常开展各项服务且年运行300天以上,日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就餐(含送餐)人数在20(含)人以下的,年补助运行经费5万元,日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就餐(含送餐)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超过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500元,年运行经费最高不超过35万元。每天提供一餐服务的运行经费减半。当年新办的按建成后实际运行天数给予补助。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正常运行300天以上的,日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就餐(含送餐)人数在20(含)人以下的,年补助运行经费3万元,日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就餐(含送餐)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超过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500元,年运行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天提供一餐服务的运行经费减半。当年新办的按建成后实际运行天数给予补助。

(三)配送餐服务中心。补助标准参照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标准执行。

(四)配送餐服务点。经乡镇街道审批、县民政局备案的配送餐服务点,可以为本村或周边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年正常运行300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助,年运行经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天提供一餐服务的运行经费减半。邻里助餐点开展送餐服务的经乡镇街道同意、县民政局认可的视情给予补助。

三、就餐服务补贴人员范围和标准

(一)以下老年人在县内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餐的,给予每人每天补贴5元,每天一餐的补贴减半,但个人没有交纳差额就餐费用的人员,不得享受就餐服务补贴。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一级二级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且60周岁以上老年人;

3低边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

4县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以下老年人在县内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餐的,给予每人每天补贴8元,每天一餐的补贴减半。

1、分散供养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

2、县内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全县所有提供就餐(含送餐)服务的,日均就餐(含送餐)人员伙食标准不得低于8元。低于此标准的,扣除相应补贴。

四、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磐安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磐民201943号)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报表

2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表

3、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考核评价表

4、磐安县配送餐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表

5、磐安县配送餐服务中心运行考核评价表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1716

 

 

磐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716日印发


附件1

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验收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磐安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项目名称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地址

磐安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号

村负责人


电话


邮编


项目类别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配送餐中心   

建设方式

○新建    ○改建    ○扩建    ○租用   ○购置设备

建筑面积


总使用面积 


室内面积


动工年月


竣工年月


投入情况   (万元)

基础建设


年房租金


装修装潢


配套改造


厨房设备购置


其他设备购置


就餐总人数


符合条件

就餐人数


符合条件

送餐人数


  资金来源(万元)

总投入

申请县级补贴

自 筹

社会捐助





村居申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初验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考核评价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时间:           

验收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考核分

基础设施

41

用于居家养老的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得5分;200平方米得6分;300平方米以上得7分;400平方米以上的得8分。

8




利用集体用房改造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得6分;新建并配备服务规范性设备,专门用于居家养老的得8分。

8




配有洗衣室得0.5分、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得1分、图书阅览室得1分、日间休息室(配有20张以上床或折叠椅)得2分、医疗室(配有常用药品)得0.5分、老年食堂(能同时容纳20名老年人就餐)得5分;开展送餐服务(有送餐协议)得5分。

15




老年食堂有餐饮许可证、环境安全卫生制度健全、配有冰箱、消毒柜的得4分,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的得1分。

5




有醒目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标牌得1分;食堂、餐厅等功能区设置标牌,布局合理得1分,食堂内清洗水槽、砧板菜刀、货架放置规范得3分。

5




组织保障

13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村(居)委会主要成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2分。

2




村集体筹集资金专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装修或改建各投入达3万元得5分,每超1万元加1分。

8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村(居)委会重要工作议程得1分;工作有计划得1分。

2




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机制。

1




制度管理

15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得3分,建立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消防、卫生、安全达标得2分。

5




服务项目内容2项以上得3分、建立收费标准栏得0.5分、建立公开公示栏得1分,有宣传小册子得0.5分。

5




工作台帐齐全得1分,财务独立核算得3分,建立老年人档案得0.5分、建立电子数据库得0.5分。

5




队伍建设

15

 

1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得1分;2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得2分;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得3分。

5




村级建立4人以下银龄互助队伍,并开展助老服务的得3分;5人以上银龄互助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助老服务的得5分。

5




1名以上居家养老监督员得2分;有财会人员的得0.5分。配有电脑并有专人操作管理的得0.5分;配有专门联系电话并有专人值班的得2分。

5




综合考评16

组织领导重视,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环境优雅、宽敞、美观,规模较大,文化氛围浓厚,管理规范,有创新内容等。根据上述内容,建设工作整体效果的优劣分四类进行评分:一类得1516分;二类得1314分;三类得1211分;四类得910分。

16




合计


100




 

        备注:自评分由村(社)负责,审核分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考核后确认。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附件3

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考核评价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时间:           

验收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考核分

环境设施

20

环境整洁、美观。

4




公共卫生实行包干制,无卫生死角。

3




房屋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墙干净,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3




机构内办公室、便民食堂、文体图书室、医疗保健室、日间休息室、洗衣室、卫生间等统一标牌。

3




厨房的冰箱(柜)、橱柜、炊具等设备齐全。生熟食品分放,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

4




食堂有统一美观的桌椅、碗橱,并配有电风扇。

3




内部管理

25

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





建有以机构负责人、老年协会会长、老年人代表参与的,以自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制度。

3





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各类管理台帐齐全。

2




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半年考评一次。

3




财务制度健全,单独建帐,账目清楚齐全,机构内各项收支账目定期公开。

7





建立机构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对重要物资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4





建立老年生活、健康档案,并配照片。

3




安全卫生

15

重视安全保障工作,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设有固定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防腐设备,杜绝食物中毒。

4





每年为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并备案。

4




工作队伍建设

15

聘请机构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5





聘请专(兼)职财务人员、养老服务人员、专职炊事员;流动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4




炊事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




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参加培训。

3




服务规范

25

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健身、洗衣、午间休息等照料服务。午休床位(折叠椅)20张以上,有服务协议书。

4





利用便民食堂提供20名以上人员就餐服务,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就餐人员台帐每天做好登记。

4




与被服务对象签订协议,组建志愿者队伍,有服务队伍人员花名册和协议书。

2




建立银龄互助机制,经常性开展助老活动,年不少于8次以上。

2




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有应急预案。

3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5%以上。

10




合计


100




 

       备注:自评分由村(社)负责,审核分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考核后确认。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附件4

磐安县配送餐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时间:            

验收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考核分

基础设施

41

用于配送餐服务中心的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得5分;150平方米得6分;200平方米以上得7分;200平方米以上的得8分。

8





利用集体用房改造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得6分;新建并配备服务规范性设备,专门用于居家养老配送中心的得8分。

8





③配送服务中心开展周边村(社)送餐服务(并签订相关送餐协议)的得5分。

5





配送餐服务中心布局规范合理,并取得餐饮许可证的得3分;环境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制度健全的得6分;配有冰箱、消毒柜、独立留样冰箱的得4分;厨师等服务人员服装符合要求的得1分,持健康证上岗的得1分。

15





有醒目的配送餐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得1分;厨房内布局合理,设置功能区标牌得1分;厨房内清洗水槽、砧板菜刀、货架等配置规范得3分。

5




组织保障

13

建立配送餐服务中心组织管理机构,村(社)委会主要成员负责配送餐服务中心工作得2分。

2




村集体筹集资金专用于配送餐服务中心装修或改建各投入达3万元得5分,每超1万元加1分。

8




配送餐服务中心工作纳入村(社)委会重要工作议程得1分;工作有计划得1分。

2




建立监督机制以配送餐服务中心负责人、老年协会会长、老年人代表参与的,以自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1




制度管理

15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得3分,建立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消防、卫生、安全达标得2分。

5




配送餐服务细致周到得3分、建立收费标准栏得0.5分、建立公开公示栏得1分,有宣传小册子得0.5分。

5




工作台帐齐全得1分,财务独立核算得3分,建立老年人档案得0.5分、建立电子数据库得0.5分。

5




队伍建设

15

 

1名专职配送餐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得1分;2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得2分;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得3分。

5




村级建立4人以下银龄互助队伍,并开展助老服务的得3分;5人以上银龄互助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助老服务的得5分。

5




1名以上配送餐服务中心监督员得2分;有财会人员的得0.5分。配有电脑并有专人操作管理的得0.5分;配有专门联系电话并有专人值班的得2分。

5




综合考评16

组织领导重视,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环境优雅、宽敞、美观,规模较大,文化氛围浓厚,管理规范,有创新内容等。根据上述内容,建设工作整体效果的优劣分四类进行评分:一类得1516分;二类得1314分;三类得1211分;四类得910分。

16




合计


100




 

           备注:自评分由村(社)负责,审核分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考核后确认。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附件5

磐安县配送餐服务中心运行考核评价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时间:           

验收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考核分

环境设施

20

环境整洁、美观。

4





公共卫生实行包干制,无卫生死角。

3





配送餐服务中心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墙面干净,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3




配送餐服务中心内厨房、更衣室、卫生间等统一标牌。

3




厨房的冰箱(柜)、橱柜、留样冰箱、炊具等设备齐全。生熟食品分放,厨房、食物、储藏室有防蝇、防鼠等相应设施。

4




厨房有统一美观的不锈钢操作台、碗橱,并配有油烟机。

3




内部管理

25

配送餐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




建有以配送餐服务中心负责人、老年协会会长、老年人代表参与的,以自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制度。

3




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各类管理台帐齐全。

2





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半年考评一次。

3





财务制度健全,单独建帐,账目清楚齐全,机构内各项收支账目定期公开。

7




建立机构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对重要物资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4




建立老年生活、健康档案,并配照片。

3




安全卫生

15

重视安全保障工作,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设有固定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防腐设备,杜绝食物中毒。

4




每年为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备案。

4




工作队伍建设

15

聘请配送餐服务中心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5




聘请专(兼)职财务人员、专职配送餐服务人员、专职炊事员;流动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4




服务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




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参加培训。

3




服务规范

25

配送服务中心为周边村(社)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并签订相关送餐协议)。

5




配送服务中心提供送餐服务,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就(送)餐人员信息,台帐每天做好登记。

4




与被服务对象签订协议,组建志愿者队伍,有服务队伍人员花名册和协议书。

2




建立银龄互助机制,经常性开展助老活动,年不少于8次以上。

2




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有应急预案。

2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5%以上。

10




合计


100




 

          备注:自评分由村(社)负责,审核分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考核后确认。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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