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18〕 90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19〕 66 号)和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磐安县财政局关于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磐农〔 2021〕 218 号)文件精神,经购机户申报、 农业管理部门核实,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信息,确认我县 2021 年第一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共计 354 台套,购置总额 128.55 万元,补贴总额 27.91 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 27.91 万元, 现予以拨付。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购机户账户。
附件: 1.磐安县 2021 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汇总表 (个人)
2.磐安县 2021 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汇总表 (组织)(具体见链接:购机补贴.pdf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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