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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1 09:07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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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根据《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金市民〔202159号)、《金华市公益创投财务管理指引》(金民便〔20234)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开展第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做优做强社会组织,提升自治能力;大力培育能够及时满足群众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提高群众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服务;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推动传统社区服务精细化、创新化开展,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主体

(一)依法在磐安县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并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内已备案但尚未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进行申报。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且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库的社会组织,优先资助慈善组织申报的慈善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项目征集范围

(一)社区治理类(A)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社区融合类(B)社区邻里互助、扶幼帮困、文化娱乐、家庭教育,以及新市民等其他特殊群体融入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公益慈善类(C)针对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以及社区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失独家庭,自闭症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生活救助、照料、物质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为老服务类(D)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失独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五)青少年服务类(E)包括:青少年志愿者服务;青少年帮教;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以及其他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六)平安建设类(F)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救援、群防群治、安全宣教、社区防灾减灾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

(七)其他公益服务类(G)例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矛盾调处、志愿服务项目等其他事关民生,有利于弘扬志愿精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或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项目。

、项目评选标准

申报公益创投活动的公益项目要求活动实施地点在磐安县范围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一般为本年4月至次年3月,特殊领域项目除外,具体以合同为准)。申请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本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需求真实明确。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具体叙述。

(二)公益成效明显。项目实施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群体面临的社会问题,有利于解决社区难题、推进社区和谐,社会效益明显。

(三)方案经济科学。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受益群体基础,活动设计科学,进度安排合理,具有清晰目标及可衡量的成效;有科学的预算安排,能有效控制运行成本,项目运行性价比高。

(四)具有推广价值。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能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加以复制和推广普及。

五、项目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请。申请机构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可到磐安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根据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填写指南填报《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及预算表、《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需求调研报告》,并于320日前将如实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表(电子稿)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送至磐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安文街道花月路211365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联系人:傅柳萍,电话:84665216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证明及其它证明资质的证件。电子申报时只需要提供扫描件,现场申报时只需交复印件。无论何种方式,项目评审前,都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项目初审。主办方将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申请单位、项目内容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审

1.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社会服务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及财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3.社会公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网络等媒体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

1.公示期结束后,入围公益创投活动的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2.签订项目资助协议。项目审核立项后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下拨,民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服务质量。项目承接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按民政局要求进驻乡镇街道社工站。

(五)监督评估

项目执行过程中,获选项目主办机构按照要求向民政局汇报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参照《金华市公益创投财务管理指引》(金民便〔20234)执行。项目承接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违规处理

所有申请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填报的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本次公益创投过程中遵守活动规则。如有违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益创投申报资格,已获选的追回所获荣誉、奖励和资助金,并取消资助资格。违规者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有关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益创投活动期间,申报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项目申报和项目承接资格。

(三)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一律视同虚假申报,按第(一)款规定处理。



附件1: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磐安县公益创投项目需求调研报告.docx

附件3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