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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102P/2022-5696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9-09

《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09 16:0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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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一、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22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2年5月,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2021-2025年)》等,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文件。

二、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答:到2025年,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持续提升。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8%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共分四个部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责、强化公益普惠、强化内涵发展”等四大具体原则。因此,本计划总体基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大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主要举措。提出了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的八项工作重点。

1.学位资源供给行动

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的进度。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四个一批”补短提升行动。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

严格执行《磐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按照 “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持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2.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落实审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含保健医生、保育、安保、厨师等)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工待遇。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重点保障。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落实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政策(省等级评估、现代化幼儿园创建等)。继续大力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

3.园所资源优化行动

探索幼儿园“智慧校园”新基建,提高幼儿园信息化程度,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幼儿园课程的有效融合,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与创造性学习。探索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逐步划定公办园和省二级以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对学前融合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4.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依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五年制班,培养学前教育教师后备力量。

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引进省内名师工作室来磐设立磐安工作点。搭建教师成长平台,实施第四轮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全员培训,探索骨干教师脱产跟岗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学前教育专业资格证考试。鼓励县职教中心加大保育员培养力度、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进修。

5.教师利益保障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

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用编。

6.规范办园行动

普惠性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督。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在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新开办的幼儿园需符合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步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7.办园质量提升行动

践行“游戏化教学”理念,完善《磐安县幼儿园共同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幼儿园五大共同体,扎实推进县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形成具有磐安辨识度的幼儿园课程体系。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共同体和课改活动经费,切实提升每个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加快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做到能创尽创。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争取达到城区的平均水平。

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

8.安全卫生保障行动

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本质安全。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办园不规范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

注:详情见《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稿

四、政府如何保障县第四轮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

答: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第四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资规、建设、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年度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在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职称评审评聘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保障。教育局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

二是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困难,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