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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102P/2022-586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教〔2022〕3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9-09
统一编号: GPAD04-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磐教2022.36号)

发布时间: 2022-11-14 18:27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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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期盼,实现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的转变。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持续提升。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8%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政府主责。落实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持办好区域内幼儿园的积极性。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土地、财政等资源投入,严格落实《磐安县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布局的幼儿园建设,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城镇和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加快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公益普惠。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加强普惠幼儿园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各类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其中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园管理,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行和奖补。科学制定成本分担机制,确保为适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强化内涵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现代化幼儿园和二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重点推进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全面推行幼小衔接工作,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民办幼儿园动态管理,加强幼儿园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学位资源供给行动

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的进度,将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治理一批、撤并一批、提升一批)补短提升行动,每年按需新建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园增量扩面。人口较集聚的乡镇(街道)加快举办第二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

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执行《磐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在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上,需要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等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配尽配”,教育局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职责。按照 “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不断满足2至3岁幼儿的保教需求。巩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

(二)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2022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得高于40%。落实审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含保健医生、保育、安保、厨师等)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工待遇。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重点保障根据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不低于500元的要求,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落实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政策,对当年新通过省三级、二级、一级幼儿园的分别给予5万、15万、3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一次性通过的省三级、二级、一级幼儿园复评的分别给予3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在复评中经整改后通过的幼儿园奖励减半。当年通过现代化幼儿园评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继续大力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对于新建民办幼儿园(提供幼儿园不动产产权证和办园许可证),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不含转普惠性幼儿园),县财政按许可班级数给予每班1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县财政按许可班级数给予每班5万元一次性补助。将“两教一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作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条件。年检合格的等级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依法依规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县财政按照持证教师每人每年8000元人员经费标准奖补该幼儿园。鼓励未达到标准化的薄弱民办园通过原地改扩建、易地新建等方式,实现标准化建设和等级提升。对按规划在薄弱园改造(不含土建)中投入30万元以上、有审计报告的幼儿园,给予改造总资金3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30万元。每年预算一定量资金用于小规模(幼儿人数不超过70人)的民办幼儿园撤并。

(三)园所资源优化行动

探索幼儿园“智慧校园”新基建,配备幼儿园每班一台多媒体一体机、教师人手一台计算机,保障幼儿园基本保教需求。提高幼儿园信息化程度,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幼儿园课程的有效融合,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与创造性学习。探索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逐步划定公办园和省二级以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对学前融合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引导幼儿园主动接收轻中度特殊需要幼儿随班就读,努力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逐年增加本科毕业幼儿教师招录数量,保持一定男性教师招考比例。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5%以上。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评定和聘任单列实施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依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五年制班,培养学前教育教师后备力量。

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选树一批学前教育师德楷模和典型人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过硬的幼儿教师队伍。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县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引进省内名师工作室来磐设立磐安工作点,定期开展入园指导。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探索青年教师成长院、骨干幼师工作坊,不断提升自身成长力,在课程建设、课题研究、专业素养等方面实现质的提升。实施第四轮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全员培训,探索骨干教师脱产跟岗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学前教育专业资格证考试。继续执行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在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基础上,考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后,在本县幼儿园继续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政策。鼓励县职教中心加大保育员培养力度、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进修,加强对在职保育员的技能培训。

(五)教师利益保障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用编。

(六)规范办园行动

普惠性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督,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提高保教质量。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在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新开办的幼儿园需符合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县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及各类线上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办园质量提升行动

践行“游戏化教学”理念,扎实推进县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聚焦儿童生活,关注儿童发展,形成具有磐安辨识度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完善《磐安县幼儿园共同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幼儿园五大共同体,着力放大区域内名优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缩小园际差距。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共同体和课改活动经费,切实提升每个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加快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做到能创尽创。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将教研指导网络延伸至城乡,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争取达到城区的平均水平。

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

(八)安全卫生保障行动

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2017年1月1日前举办的幼儿园未取得消防合格证的,经整改合格后可通过第三方消防验收;2017年1月1日后举办的幼儿园必须有消防合格证。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要求。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办园不规范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护校安园”方案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本质安全。

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第四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资规、建设、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年度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在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职称评审评聘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保障。教育局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困难,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磐教202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