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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2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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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1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21 16:4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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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是指哪一个政策?

由于上一轮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即磐政〔2019〕88 号《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期限已满三年。为扶持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拟出台新一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策》),意见共分为积极培育企业主体、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推进基础再造产业协同、鼓励企业创优创牌、扶持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融入“双循环”新格局、加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附则等九部分。

二、《新政策》的制订原则有哪些?

(一)大稳定小调整。近几轮政策下来,对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重点比较突出,也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重点,总体以稳定为主。

(二)更加突出重点。紧抓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实行分层次、分梯队培育,鼓励改造提升,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创建品牌。加大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等支持力度。  

(三)设置绩效门槛。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部分项目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设置亩产税收要求,执行综合绩效评价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

(四)营造洼地。市,基于县情实际,部分政策扶持力度不低于周边县市或比周边县市略有优惠。    

三、《新政策》与上一轮政策区别有哪些?

(一)扶持内容增加。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数字经济政策两个政策合并为一个政策,并对政策条款大类重新进行了梳理。    (二)部分条款取消。取消的政策11条,涉及科技的奖励项目因科技局已经单独出台政策,进行取消。    (三)增加了部分条款。根据形势发展新增4条,具体为: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发展“链主”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参展等条款。     四、《新政策》培育企业主体进行哪些调整?

(一)扶持重点项目。对扶持产业项目进行调整,着重体现了数字经济、中医药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

(二)扶持企业小升规。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销售保持增长20%以上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小升规”企业三年内不实施资源要素倒逼政策。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的税收基数从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提高到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  

五、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有哪些?

(一)培育数字经济主体、产业集聚、新智造诊断服务、发展电子商务等条款。继续沿用原政策。

(二)扶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台阶。首次升规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和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给予 “双软核查核定”的企业和产品、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认定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新增条款,给予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开展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费用补助,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优秀案例评选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转型)的政策怎么样?

在原政策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有所变动。具体标准为:设备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10%补助;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12%补助;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按15%补助;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按20%补助;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项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按照25%补助。数字经济项目网络基础设施、硬件按照25%补助,软性投入、云服务费用按30%比例补助。

七、推进基础再造产业协同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一)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省市“强链补链延链”共同体企业,分别给予领航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关键环节协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鼓励发展“链主”企业。给予“链主型”企业分档奖励。

八、鼓励企业创优创牌的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一)表彰优秀企业家、推进企业标准化等,延续原政策。

(二)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在原政策上对“品质标”品牌认证进行了细化延伸,增加了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授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再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增设工艺美术大师相关奖励。

(四)培育“民参军”主体。根据省市要求在原军民融合政策上进行了完善细化。  

九、支持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本条对国家、省、市级奖励进行细化。

(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本条融入“平安企业”、“健康促进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和产业预警要素采集系统安装等内容,具体内容:对通过“平安企业”创建验收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通过“健康促进企业”创建验收,并获得“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通过“浙江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创建验收达到四星、五星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对安装省产业预警要素数据采集系统并纳入省采数平台的按每家规上企业补助0.5万元、规下企业补助0.3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安装企业。

十、融入“双循环”新格局的政策有哪些?

(一)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延续原政策奖励办法。

(二)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外商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不涉及配套工业用地,当年实际投资额50万元美元(含)以上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再增资的,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三)推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对年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上年出口额在4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由县财政出资统一投保。。

(四)鼓励企业参展。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展会(指标内的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多2次的摊位费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条为新增条款,为鼓励企业参展。

十、加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有哪些措施?

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挥好应急周转金作用、支持融资担保服务、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扶持工业平台建设等条款延续原政策。

十一、政策享受有哪些限制条件?

(一)执行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B类企业按100%奖励、C类企业按80%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二)奖补资金兑现除新增规上、新增样本、数字经济、安全投入、股改上市(挂牌)等奖补项目外,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其中新建投资项目、数字经济、创新项目奖补以额定奖励年度为起始年,三年内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

同一项目已享受县财政其它奖扶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奖励。已经享受“一企一策”的按“一企一策”执行。

(三)奖补项目通过涉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实行一年一兑现(股改上市项目除外)。奖补项目由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区块)初审,县经商局会同县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公示,由县经商局拨付。

十二、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咨询方式: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经商局703办公室,邮编:322300。

联系人:潘安 联系电话:846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