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01M/2022-5481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665/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tax@panan.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5日。
联系人:陈笑咪
联系电话:0579-84881737
附件一 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二 《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