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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0-2415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6-08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08 16:3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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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14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总分结合。我县服务业采取1+N模式,即1个服务业总政策+N个服务业专项政策,专项政策包括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影视文化产业等若干政策。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旅游、影视文化、数字经济、中介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等重点领域,优化我县服务业结构。

三是营造洼地。广泛参考兄弟县市的政策,新政策基本上不低于周边县市。

三、《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执行期限是多久?    

包括培育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评优创牌、申报程序和附则七部分25条,其中培育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二部分属于兜底类扶持条款,适用于所有服务业行业,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评优创牌属于专项类条款,具有特定的扶持范围。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2 年12月31 日止。

四、《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培育规上企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服务业单位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首次列入统计数据库的,给予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8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金融业企业除外)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年度营业额出现上下波动的,以前三年的最高营业额为基数),每家给予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8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当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内容?

一是对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达到500万元,经复核验收并投入运行的,给予投资额的2%的奖励,最高200万元。二是新增为省重大产业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培育中介服务业。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10万元以上的科技及技术服务、人力资源、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创业投资、技术检测、标准认证等中介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商务中介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培育金融服务业。经邀请新入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培育信息服务业。具体政策按《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四是培育现代物流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物流快递业企业,当年新购置营运车辆设备在100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县内办理运营证,按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达到500万元,经复核验收并投入运行的,给予投资额的10%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内获得的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当年未兑现部分可以在后2个年度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内兑现。物流快递业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9万元、15万元奖励。    

七、《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发展影视文化产业。具体政策按《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二是发展商贸流通业。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单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批发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零售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住餐8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建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价款除外)达到 2000 万元,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商自营面积不少于50%的,在首次开业后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提升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 万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商自营面积不少于50%的,在改造提升重新开业后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首次被评为二、三星、四星、五星级专业市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市场先获得低星级认定并享受政府奖励后,再获得高星级认定的,按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差额奖励。    

三是发展休闲旅游业。具体政策按《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执行。

四是培育家政服务业。在社区建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等服务,按每个家政服务点房租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租赁场地等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互联网+回收”平台,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社区智能回收网点(终端)数量和每个点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怎么鼓励评优创牌?

一是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高端企业)或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规模、财政贡献、示范效应等情况认定为县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    

二是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的,市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 “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浙江老字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级别的品牌不重复奖励。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 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是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服务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 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 50%给予奖励(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九、申报奖励的程序如何?

1.申报。每年申报一次。数字经济、影视文化、旅游等专项扶持政策,由其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其他行业政策奖励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由各申报单位填写扶持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主管部门。    

2.审核与公示。各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汇总后报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服务业办,设在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并进行公示。    

3.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资金由县服务业办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获奖励资金扶持的单位凭通知办理拨款手续。    

十、政策享受有哪些条件?    

1.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是指新增直接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投入额,以工程决算等合法凭证载明的实际支付额为准。    

2.对申报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已经享受单个专门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同一事项晋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各单位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3.申报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个体户)应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事故,未因质量、税收等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已享受“一企一策”的服务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政策。    

4.企业(个体户)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予以处罚,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解读机关: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方式:0579-846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