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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13

《磐安县超限超载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13 15:4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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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磐安县超限超载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ZJSP17-2019-0012)《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JSP17-2019-0013);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8]274号);关于转发《金华市信用办联合奖惩措施汇总表》的通知(磐信用办〔2017〕4 号),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驾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

三、车辆超载超限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需要落实哪些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答:1.交通运输局:整治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运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磅、卸货,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路面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县公安局: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对非法改装,违法加装的车辆栏板的切割、整治工作,联合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运输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渣土车整治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4.县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落实好“六个百分之百”,重点监督车辆规范装载、做好出工地车辆不超限超载、密闭、冲洗干净及接线工地工地道路硬化、安装车辆冲洗池等监管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合法规范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接线道路硬化,安装视频监控,并定期检查出货记录。

6.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扬尘污染及运输车辆清洁等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渣土整治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准备经费。

8.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在招标中把施工道路硬化、清洗池、车辆冲洗设施纳入预算,并执行黑名单制度。

9.各乡镇(街道):做好属地内除县部门业主外其它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属地内道路沿线工程渣土车辆运输合法规范装载,属地渣土运输道路监督检查,确保属地渣土运输车辆无污染道路,并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

五、“磐安县超限超载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经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各司其责,确保超限超载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解读机关: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方式:0579-8466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