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0-418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0〕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5-13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0-0003 | 有效性: | 废止 |
近年来,由于我县重点工程项目集中推进且工期较短运输量大,运输车辆急剧增多,我县道路上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撒滴漏、污染公路等行为日趋严重,不仅对公路、桥梁、路域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空气质量,形成道路拥堵,还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路域环境整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缓解交通拥堵,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联合开展超载超限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路域环境,提升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为目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优化巩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要事、加强道路安全治理的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的好事来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对运输渣土车辆道路污染行为和道路安全进行专项综合治理。
二、工作原则
突出管车与管人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堵和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铁腕治理渣土(含砂石)车辆运输污染、超限超载行为,通过综合治超、源头治超,严控路面污染。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分为两个阶段:
1.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集中攻坚整治阶段。
2.2020年7月1日后,进入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阶段,每月不定期开展集中查处渣土车辆不少于5天。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查处道路沿线施工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施工接线道路未硬化、污染道路的行为。
2.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货总重49吨以上以及货运重量超车货总质量20%以上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
3.重点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摊点。对于非法改装(加高车厢栏板等)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恢复。
4.重点查处装载货物超过车栏板的车辆以及运输货物不加盖篷布的车辆;结合扬尘整治工作,对于运输水泥、砂土等粉尘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三)整治方式
1.集中整治期间分三个区域开展治理:(1)安文区域,重点新老城区;(2)玉山区域、盘山区域。(3)台口设卡点24小时不间断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2.交警主要负责拦停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并对违法超限行为进行处罚和计分;路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过磅、卸载,并对污染公路路面车辆进行查处;运管执法人员主要负责非法改装车辆的恢复(切割加高栏板等)行为的处罚;安文区域、台口卡点扣车车辆停放在台口停车场,玉山区域与盘山区域扣车车辆停放在各交警中队停车场。
3.对所有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先卸载、后处罚;路面查处的货运车辆有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货物脱落、扬撒等多项违法行为的,要求全部一次性整改到位,经现场交警、路政、运政人员签字确认。
4.道路沿线工程涉路运输未建设车辆清洗池、接线道路未硬化的工地,监管单位发放停工整改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
1.着装整齐,文明执法。
2.加强路上执法及自身安全防范。
3.联合整治期间查处的车辆,现场执法人员应填写联合执法登记表、涉及相关单位并处的填写移交单。
4、联合整治期间各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在县渣土专项整治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一楼,要求每日签到)。
(二)强化治超源头监管
1.坚持源头治理,督促施工工地业主履行依法施工义务,在渣土车辆装货等环节严格控制运载数量和重量;并签订规范运输承诺书。
2.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货运场(站)、砂石场及货运车辆驾驶员车辆严禁改装、装载必须规范,渣土砂石合法规范装载,涉及县内重点工程运输车辆:(1)运输车辆不得违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不得高于栏板、车货总重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9吨);(2)涉及交通工程在道路改造路段短途运输车辆不包括在内。
3.对于运输渣土、砂石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
4.未建车辆清洗池的,货运车辆出工地(场、站)要冲洗轮胎;连接道路的主出入口必须进行路面硬化。
五、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整治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运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磅、卸货,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路面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二)县公安局: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对非法改装,违法加装的车辆栏板的切割、整治工作,联合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运输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渣土车整治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县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落实好“六个百分之百”,重点监督车辆规范装载、做好出工地车辆不超限超载、密闭、冲洗干净及接线工地工地道路硬化、安装车辆冲洗池等监管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合法规范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接线道路硬化,安装视频监控,并定期检查出货记录。
(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扬尘污染及运输车辆清洁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渣土整治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准备经费。
(八)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在招标中把施工道路硬化、清洗池、车辆冲洗设施纳入预算,并执行黑名单制度。
(九)各乡镇(街道):做好属地内除县部门业主外其它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属地内道路沿线工程渣土车辆运输合法规范装载,属地渣土运输道路监督检查,确保属地渣土运输车辆无污染道路,并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
六、考核和奖惩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道路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整治工作。抽调县公安局8人、县交通运输局12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人,生态环境分局4人,建设局2人,共同组成专项整治队伍。确定以上单位分管路面执法的班子成员为联络员,对接联合管控期间的执法人员安排以及带班执勤工作。联合整治期间的执法车辆分别由县公安局提供2辆、县交通运输局提供2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1辆。
(二)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机关部门及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
(三)联合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职导致发生下述情况的,第一次给予通报,限期整改;第二次给予责任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扣2分。并以此类推,最高扣10分。
1.重点工程未建清洗池,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场、站)入口未进行路面硬化。
2.渣土运输车辆携泥上路,“跑冒扬撤”造成辖区内道路污染,面积超过100㎡以上的。
3.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
4.渣土运输车辆造成安全事故并负主责的。
5.联合执法抽调人员未经县渣土专项整治办公室批准,不参加渣土整治工作的。
(四)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1.渣土运输车辆造成严重道路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因污染造成其它事故的。
2.渣土运输车辆因超载超限或违规造成亡人以上事故并负主责的。
(五)辖区内渣土车辆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通报表彰,列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
(六)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附件:磐安县超载超限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名单
磐安县超载超限道路扬尘治理暨道路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名单
组 长:何 斌
副组长:卢理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蔡新平(副县长)
陈劲松(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组 员:郑坚良(县交通运输局)
俞漫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方妙劲(县建设局)
下设办公室:郑坚良任办公室主任,陈海青、张丰强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