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17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磐安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交通厅、生态环境厅、经济与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8]34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57号)、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磐安县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磐委办发[2019]3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磐安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定义是什么?
答:“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我国的排放标准是参照欧洲排放标准而来的,各阶段排放限制不一样,排放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存在国一国二国三直到国六排放的汽车。这次淘汰的主要就是汽车废气排放附合国三及以下标准的营运柴油车。
三、磐安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57号)要求:我县附合淘汰范围的车辆有122辆,2019年~2020年淘汰任务数是40辆。
四、需要落实哪些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答: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方案;负责车辆营运性质的认定工作;负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道路运输证》注销。
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限行政策,并加大限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提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机动车登记信息;负责办理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注销登记,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转移登记;负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负责淘汰补助资金核发工作;负责车辆排放标准认定复核工作;负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尾气检测把关工作;负责牵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
4.县财政局:统筹落实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下达及使用监管。
5.县经商局: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6. 各乡镇(街道)、社区:根据分解的任务数,负责本辖区内车辆的淘汰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五、“磐安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1、资金保障。省、市下拨每辆1万元左右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从环保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里支出。
2、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经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各司其责,确保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解读机关: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方式:0579-8466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