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本人书面申请,磐安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北京同志辞去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