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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58123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农业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6〕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6-09
统一编号: GPAD01-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云峰”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9 15:51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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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云峰”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磐安云峰”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将“磐安云峰”打造成山区共同富裕的金名片,推动茶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茶农增收致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标准化茶园建设

1.鼓励茶园规模化流转经营,对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且期限10年以上的流出方(农户或村集体)和流入方(经营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元/亩的补助。

2.对集中连片新(扩)建茶园、改植换种茶园50亩(含)以上,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亩的补助。

3.对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的茶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的,包含输水沟渠、生产道路、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运输配套、绿色防控、防霜设施、数字化智慧茶园、生态茶园管护、品种园维护等,按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

4.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茶园实行夏秋茶机械化统一采收,同一地块每年机采2次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茶园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给予50元/亩·次的补助,单块茶园年度最高补助150元/亩。

5.扶持抹茶产业发展,对夏秋茶搭建遮阳覆盖设施的,按直接覆膜、搭小拱棚覆膜、搭高蓬遮阳网三类模式,分别给予一次性600元/亩、800元/亩、1200元/亩的补助。同一主体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引导茶企建设品质茶园,对创建有机茶园、欧标茶园、绿色茶园且施用有机肥的,按实际施肥量给予280元/吨的补助,同一主体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

二、扶持茶产业做大做强

7.新建茶叶加工厂房且符合清洁化茶厂标准的,钢架结构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260元/平方米的补助,砖混框架结构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360元/平方米的补助。原茶厂按标准要求清洁化改造的,按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50万元。

8.新建碾茶、抹茶及抹茶精深加工生产线的,按实际设备采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50万元。

9.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茶叶加工设备及生产线的,按实际设备采购费用的40%给予补助;新建设冷库按100元/立方米补助,电力配套设施按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

10.租赁标准厂房、引进1条(含)以上茶叶加工生产线并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清洁化茶厂改造的,按年度给予厂房租金的50%补助。

三、推广应用先进茶科技

11.鼓励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茶叶品种研发、产业链延伸等合作项目的,按专项合作经费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经营主体研发茶饮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含茶延伸产品,按新产品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13.推动企业强化茶叶品质管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建(联建)农产品检测室,达到茶叶农残检测标准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家;检测室正常运营、年度检测批次200批次及以上的,每年补助2000元/家。

14.鼓励茶树特色新品种选育,获得国家茶树新品种认定的,每个新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5.支持开展茶树新品种、种植新技术、生产新模式、作业新机具等科研试验项目,按实际试验项目费用的85%给予补助,同一主体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16.茶叶企业主导起草并颁布实施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标准的其他参与制定企业,共同享受对应主导企业补助总额的一半,并按参与企业数量平均分配。

四、打响“磐安云峰”茶品牌

17.鼓励“磐安云峰”品牌专卖店建设,符合统一标识、统一装修风格标准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在商超、商城新设“磐安云峰”专卖柜台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18.优化“母子商标”体系,推广茶叶带标上市。对使用统一“磐安云峰”品牌标识的经营主体给予包装补助:礼盒外包装按实际费用40%补助,单主体年度上限5万元;大宗外包箱按3.1元/只补助。

19.支持开展茶事活动与品牌宣传推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茶事活动、展销会、博览会、品牌推介等活动,按实结算,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县外展会,分别每次给予补助0.3万元、0.1万元;企业(或主体)自主开展“磐安云峰”茶事活动的,按实际支出的展位租金、展位装修、展会广告、资料印刷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落实“浙茶出海”工作部署,支持茶叶企业参加国外(境外)的国际性茶叶展会,每次参展补助1万元。

五、保护传承创新茶文化

21.茶文化挖掘与传承,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磐安云峰”品牌管理、茶文化挖掘、非遗制茶技艺传承、非遗基地建设、茶文化推介、《磐安茶叶志》编纂、“磐安云峰”故事征集、茶主题影视文创创作等文化兴茶活动。

22.鼓励和吸引各类茶叶专家、科技人才投身磐安茶产业发展,常态化开展茶艺师、评茶师、茶叶加工工等职业技能培训。经营主体选派人员参加市级以上茶叶技能赛事的,每人次补助0.1万元;在国家级、省级茶叶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六、附则

23.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品牌宣传及公益性项目,费用按实结算。

24.本办法涉及的茶产业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不予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

25.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条扶持条款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补助。

26.申报获评国家级、省级茶产业重大项目的,具体补助比例、额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上级资金下达情况核定。

27.当年经营主体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政策:

(1)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影响;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重大影响的劳资纠纷;

(5)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6)因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2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磐政办〔2023〕24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云峰”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