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部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废止《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磐政〔2024〕63号)等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