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5-10104529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5]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5-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加快全域康养旅居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加快全域康养旅居
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我县文旅深度融合,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建设康养旅居强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资金用地保障
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品牌培育、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振兴、市场拓展、项目招引、人才培养、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其中,文旅宣传营销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平台建设、文旅整体形象推介、举办文旅促销活动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度假产品建设、康养业态打造、度假区品牌推广等。
2.统筹资金项目合力兴旅。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和美乡村、历史文化村落、美丽田园、幸福河湖等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推进美丽森林、古树公园、林下经济等建设,县建设局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县交通运输局统筹推进美丽公路等建设,其他单位围绕文旅产业总体空间布局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建设资金和项目。
3.优先保障文旅发展用地。以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和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文旅产业发展空间谋划,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文旅发展用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更多文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所获用地奖励指标专项用于文旅产业发展。
4.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闲置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旧卫生院等进行整合盘活,用于文旅体配套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开发文旅项目的,应当依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二、产业项目扶持
5.扶持新建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康养旅居建设为重点的新建文旅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6.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重大文旅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年度给予补助。
三、转型提质项目扶持
7.鼓励景区转型提质。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景区转型提质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景区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8.扶持饭店转型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旅游饭店硬件改造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9.推进康养旅居试点建设。鼓励景区、古村落、旅游特色村等发展康养旅居产业,每年通过竞争性立项确定试点单位,给予单个试点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10.完善智慧文旅设施。推进“人工智能+文旅”建设,打造智慧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鼓励文旅企业投资建设“智慧旅游”“智慧景区”“智慧酒店”、AI文旅智能体等网络软硬件项目,与省市县文旅部门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且运行正常的,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乡村旅游补助
11.扶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对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金3A景区村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12.扶持乡村文旅专业化运营。开展乡村文旅专业化运营的文旅运营团队,根据运营情况年度评价结果,给予每年10—100万元的补助。
五、品牌培育补助
13.鼓励高等级品牌培育。新培育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通过评定性复核的,给予上述额度10%的补助。新培育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800万元的补助。
14.鼓励旅游饭店评星。新培育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新培育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品质饭店的,给予20—40万元的补助;期满通过复评或复核的,给予上述额度10%的补助。
15.扶持高端民宿建设。新培育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助;新培育省级文化(非遗)主题民宿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新培育国家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助;相关补助就高不重复,单个民宿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成为国家甲级民宿的,单个民宿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各类等级民宿通过评定性复核的,给予上述额度10%的补助。对通过乡村民宿服务三钻(含)以上认证的民宿,给予每家1.5—2.5万元的补助。
16.提升旅行社品质。新培育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上述额度10%的补助。首次入选省级、国家级“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17.培育文旅消费品牌。新培育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研学教育、康养旅游、红色旅游、非遗体验、工旅融合、采摘旅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品牌)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补助。新培育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补助。入选省级文化基因激活培育项目、标志性项目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补助。
18.鼓励参与旅游赛评。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服务技能、旅游商品(伴手礼)等赛评活动,并获得荣誉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
六、产业融合补助
19.扶持产业融合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中医药+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教育+旅游”“影视+旅游”“气象+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万元。
20.扶持文旅基地建设。在旅游景区、景区村庄、旅游度假区创办经营性的写生、摄影、影视、文学、音乐创作、文创、非遗馆、展览馆、室内体育活动等基地(工作室),对游客开放并常态化运行,投资额为20—40万元(含)、40—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21.支持文旅体活动。承办文旅体活动支出经费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出经费30%的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15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承办重大文旅体活动,给予支出经费50%的补助。
22.繁荣文旅演艺活动。常态化组织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特色文旅演艺活动,每场演出节目8个以上或时长1小时以上且带动文旅消费的,按节目质量、实际支出、营销收益情况给予每场实际支出经费50%的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单个团队年度补助不超过40场次。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3.鼓励运营文体场馆。整体承租运营公共文体场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场馆租金15%的补助,最多补助三年。
七、文旅营销补助
24.鼓励企业自主营销。文旅企业在客源市场投放5万元以上旅游广告、新媒体广告,给予支出经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文旅企业联动客源地文旅企业投放渠道广告,并常年揽收游客开通直通车的,给予营销补助,全年班次达25班以上,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并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度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1000—5000人·夜(不含)部分给予6元/人补助,5000—10000人·夜(不含)部分给予8元/人补助,10000—15000人·夜(不含)部分给予10元/人补助,15000人·夜以上部分给予12元/人补助,双方文旅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该补助与鼓励招徕旅游团队奖励可重复享受。文旅企业
参加客源市场推广、营销活动给予每人每场500—1000元的补助。
25.鼓励线上平台推广。鼓励与主流OTA平台建立深度合作,每年视年度线上交易额、传播量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旅游饭店参加主流OTA平台服务质量评定,对获评优秀等级并保持一年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补助。
26.支持新媒体宣传。文旅企业和个人在不同新媒体平台发布单条作品点赞量超过500的,给予0.01—0.1万元的补助;单个平台账号年度补助最高5万元。鼓励直播团队开展文旅相关内容直播,视直播时长、观众人次、在线交易额情况给予单场0.01—0.05万元的补助;单个平台账号年度补助最高5万元。
27.扶持微短剧宣传。打造“微短剧+文旅”宣传新模式,鼓励文旅纪录片创作,入围国家文旅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优秀微短剧推荐播出计划、优秀文旅纪录片推荐名单的,每部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补助。
八、市场拓展奖励
28.鼓励招徕旅游团队。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入住旅游住餐单位(以下简称“住餐单位”),游览1个收费景区的,按住宿档次、游客人次给予8—20元/人·夜的奖励。团队在住餐单位住宿并用餐的另加3元/人·夜奖励,在旅游饭店住宿的再加3元/人·夜奖励。团队每增加一个收费景区,再奖励4元/人·夜,引入境外旅游团队按奖励标准加倍计奖。鼓励旅行社承办重大文旅宣传活动组织游客,每车(每车不少于35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29.发展高铁旅游。旅行社组织单团45人以上的高铁专列游客从高铁站出站,在住餐单位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给予当日单程车票50%的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年“高铁游”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该补助与鼓励招徕旅游团队奖励可重复享受。
30.招徕疗休养团队。旅行社招徕10人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疗休养团队,在住餐单位住宿且用过正餐的,给予游客100元/人/晚的旅游消费券。每年消费券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31.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住宿餐饮培育单位年度营业额增量、年度营业额增速(同比实现正增长)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6万元的奖励。
九、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
32.培养和引进优秀导游。取得全国初、中、高级导游资格证,并连续在旅游企业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每满两年的,分别给予0.4万元、0.8万元、1.2万元的奖励。
33.鼓励合作共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与院校合作建立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常年接纳学生实习5人以上的,按照每年1万元/人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20万元。
十、其他
(一)奖补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
意见或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二)本意见中的文旅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景区村、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住餐单位和旅游项目单位等。
(三)因发生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环境污染、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负面舆情的企业,和不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申请奖补者应当自觉遵守文旅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或收回奖补。
(四)投资类奖补项目固定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资和出让金。
(五)同一企业(主体)同一品牌称号提升晋级的,只给予等级差额补助。
(六)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