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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5382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26〕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6-04-22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22 14:1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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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涉企执法服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分级规则、工作要求、企业分级分类评分表等内容,同步配套企业分级分类评分表和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信用+执法”融合应用,推行“信用+差异化抽查”模式。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按监管重点程度由高到低建立“红橙黄蓝绿”五色分级体系,实施精准化、规范化和差异化监管,营造“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重点盯防”的监管氛围,打造让“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行业分类监管。采用“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相结合方式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共性指标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分类分级进行配置,以系统抓取测算为主,涵盖基础评价、外部评价、减分因子、加分因子等四大维度。个性指标聚焦本行业关联性强的信用信息,以部门审核报送为主,涵盖行业专项评价、日常监管巡查、投诉举报核实等反映企业合规经营信息的内容。

二是建立“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梳理形成本县域行政检查“白名单”,对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差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白名单”。建立健全“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变化和监管情况,及时纳入符合条件或移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是推行分类差异检查,提升执法精准效能。结合“综合查一次”,依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在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措施,形成行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信用等级高、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等级低、风险等级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家对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各主管部门定期向县执法办报送信用风险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归集。建立归集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分级分类企业名单和“白名单”应充分听取属地乡镇(街道)、区块意见建议。

五是优化信用助企服务,健全修复联动机制。构建“信用+监管”闭环体系,健全查后处置机制,深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建立覆盖“主动告知、到期提醒、指导修复”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同时,强化跨部门协同修复,动态更新失信信息,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是健全异议处理流程,维护信用主体权益。信用主体对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信用风险评价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重新评价;因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认定错误导致评价失实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补正数据、重新定级。

(三)实施步骤

2026年4月-8月为先行先试阶段,确定磐安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形成分级分类企业名单和“白名单”;2026年8月起为全面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县域其他地区推行。

(四)分级规则

1.评价等级:按“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得出的总评分确定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赋色,评分90分及以上赋绿色;80分至89分赋蓝色;70分至79分赋黄色;60分至69分赋橙色;60分(不含)以下赋红色。

2.结果运用:对不同颜色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奖惩措施,明确检查比例、频次调整要求。一是绿色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蓝色企业按计划开展行政检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鼓励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三是对黄色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四是对橙色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五是对红色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实行全覆盖检查。

3.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明确9类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的情形,凡存在情形之一的,企业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并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控。

4.动态调整:一是实行年度动态复核。企业分级分类执法服务坚持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等级认定。综合运用常态化检查结果、企业整改成效、风险动态变化、信用信息更新等数据,对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行评级调整。二是落实即时降级机制。企业一旦发生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情形事项的,应立即下调,相关执法部门同步启动重点监管程序。

(五)两大附件

1.企业分级分类评分表:涵盖基础评价(行业监管难度和安全生产风险、企业经营规模、取得资质、建章立制情况)、外部评价(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挂牌督办)、减分因子(生产安全事故)、加分因子(行政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个性指标(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特种设备风险分类、食品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信用监管等级、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巡查)五大维度50项细分评分细则,明确各评分项目评定标准、细则、分值及审核单位,实现企业信用可量化、可评分、可分级,为企业五色信用评级提供标准化依据。

2.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管理制度:作为分级分类监管重要配套机制,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检查机制、保障措施等全流程规范。严格设定6项准入条件,高危行业及在建工地原则上不纳入;实行一年有效期管理,建立名单推荐、联合会商、公开公示、动态调整全流程闭环;“白名单”企业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免现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为保障郑策落地见效,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协同联动推进,各部门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落实举措,凝聚工作合力;二是数字赋能管控,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构建企业“五色画像”精准分类模型,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三是典型激励引领,整合区域内涉企惠企政策资源,优先支持绿色标杆企业;四是法治宣传护航加大“法治助企”宣传力度,推动政策精准直达。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黄艳

政策咨询电话:0579-8495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