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MB1511814N/2026-1010531659 | 公开形式: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磐安县财政局
关于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 年度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处理结果 |
1 | 2022 | 关于印发《磐安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磐文广旅体〔2022〕101号 | 将第四条第(一)项第3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非国有资本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且符合免费开放条件。项目实施前需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批,此类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0%以内给予补助,同一建设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删除。 |
2 | 2023 | 关于印发《磐安县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和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磐文广旅体〔2023〕44号 | 将第一部分第1点中“并纳入浙江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库”删除。 |
将第一部分第2点中“正式对外经营满3年”删除。 | ||||
将第二部分第19点“对2023年以后新成立强村公司,在当年10月31日前住餐营业的纳税申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并及时申报纳税的旅游重点村,给予纳税申报额3%的补助。该项与《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磐政〔2020〕47号)中的住餐单位奖励可重复享受。”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