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61701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6〕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磐安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灾害防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2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2026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向事前预防转型,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坚决守牢不发生群死群伤灾害事件的底线。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处、风险微治理3处、隐患点核销3处、改建普适型监测点2处、新建地下水监测点2处。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域管控能力、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全力赢取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实质性成果提供坚实的安全地质保障。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全县3个高易发区,磐安县尖山镇中部;东阳市马宅镇、千祥镇东部—磐安县新渥街道中北部;磐安县大盘镇南部—盘峰乡北部。
(三)重点防范地段。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旅游景区、农家乐、交通沿线、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模式。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源头管控、切坡建房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切实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防治措施,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全流程闭环。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构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压实隐患核查后管控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识别—核查—更新—管控”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已完成的磐安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建立健全地质与规划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动态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
2.持续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新建一批、优化一批”原则,分区分类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优化工程,改建普适型监测点2个。严格规范监测点管理,狠抓质量监管与常态化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借助地灾智防APP、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规范预警预报机制,全面提升预警预报时效。
3.完善协同防灾应急处置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地质队员+应急救援+应急测绘”四支队伍协同防灾应急处置体系。动态更新群测群防人员,开展群测群防能力提升培训,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配置巡查装备,为群测群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地质队员“驻县进乡”工作机制,深化“政事企”工作机制,会同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以及浙江省浙中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构建“全域覆盖、区域协同、科学调度”的技术支撑架构。强化应急、资规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完善应急准备、预警转移、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健全四支队伍协同防灾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4.强化规划前端引导体系。严格落实《金华市切坡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规划、选址、审批等业务端地质灾害防御和切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四必须一避让”原则以及“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科学选址,引导新建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因条件所限确需切坡建设的,应充分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留设坡面与建筑的间距。其中,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应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及建筑退线,村庄规划落实并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和村庄用地布局,同时将易发区涉及切坡的管控要求纳入图则管理。
5.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事前评估制度。磐安县除尖山镇、玉山镇部分地区为不易发区外其他所有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落实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农房类项目管理,按照“先治理、后审批”的原则严格规范农房审批管理,强化新增切坡建房管控。
6.健全地质灾害质量监管体系。持续运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流程监管机制,按照《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提前做好汛期防灾准备,严防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三)系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1.推进地质灾害“一张图”动态更新工程。结合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机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复核调查,重点调查地质灾害致灾体、承灾体。按照“一乡一策”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协调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专业监测点、在建及已竣工治理工程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点位,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2.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智慧”工程。持续完善资规、气象、农业农村、应急等多部门及省—市—县三级协同会商与联动机制,推进县域短临预警能力建设与降雨阈值动态优化,提高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警预报精准性。
3.推进隐患治理“清零”工程。持续巩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工程治理,推动开展风险防范区排危除险,采取削坡、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简易治理措施,实施风险“微治理”3处,快速降低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风险,规范核减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落实存量隐患点动态清零、新增隐患点“即查即治”要求,优先将危险程度高、受影响人数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完成磐安县安文街道马坞区块综合治理工程,核销磐安县新渥街道屋楼村黄毛岗滑坡、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陈江屋后崩塌、安文街道万工城山崩塌等3处隐患点。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常态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责任。
4.夯实基层防灾“强基”工程。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四包”责任人(镇、村、组、户),完善以网格员、群测群防员、“驻县进乡”地质队员为主体的“三员”基层防灾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群众避险能力。持续深化宣传培训演练,提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多部门联合分区分类对社区群众进行常态化、多样化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县资规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并做到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逐级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加强群防员、网格员以及“驻县进乡”地质队员的业务培训,将防治知识纳入宣教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科普活动,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提升识灾辨灾能力和自救互救水平。
附件:2026年磐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要点
附件
2026年磐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要点
序号 | 部门 | 工作任务要点 |
1 | 县资规局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速报,日报和月报的汇总复核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灾险情统计报送工作;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受灾区域地图制作;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 |
2 | 县财政局 | 落实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救灾资金;对县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救灾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3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监测、治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学校结合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相关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
4 | 县建设局 | 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周边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监测、治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在项目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和边坡支护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危房鉴定和改造整治;指导受损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并协调抢修力量。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及附属设施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监测、治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新建、改建公路、水路交通工程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治理;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配合地灾发生区域群众疏散撤离。 |
6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和防治等工作;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水库、山塘、堤防、河道、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监测、治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结合山洪灾害防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开展综合防灾;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水文数据保障工作。 |
7 | 县文广旅体局 | 指导并监督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工作;指导A级景区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监测、治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游客疏散方案;指导属地督促网红打卡点、野外露营点、民宿等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
8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与处置;防汛防台应急期间组织综合风险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管控措施。 |
9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所需气象信息资料,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
10 | 省地质三大队 |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 |
11 | 浙江省浙中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协同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地质灾害排查、灾险情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等工作。 |
12 | 其他有关部门 | 根据《磐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磐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