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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教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10:23 来源: 磐安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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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磐安县教育局

二、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职责

权限

1

陈林海

11070904011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2

胡妙良

11070904020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3

任松波

11070904023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4

陈宏伟

11070904002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5

陈贤民

11070904004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6

王惠强

11070904006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7

张生红

11070904010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8

潘向红

11070904013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9

  

11070904014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0

陈倩雯

11070904015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1

厉向阳

11070904016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2

王万福

11070904018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3

卢爱军

11070904019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4

周晓园

11070904021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5

施泽华

11070904022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6

吴雯玉

11070904024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7

孙志明

11070904025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18

  

11070904026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领域执法活动

磐安县范围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金华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委教〔2020〕3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磐政办〔201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金华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