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通知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建科 村镇站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4.《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 5.《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磐价〔2016〕35号); 6.《关于确定新渥街道和乡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磐发改价格〔2022〕9号)。 | 部门讨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 | 2026年12月底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通知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村镇站 | 1.《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 2.《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 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建村函〔2025〕295号)。 | 部门讨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 | 2026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