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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09:12 来源: 政府法律事务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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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基本情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在磐安县民政局、财政局、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等政府机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磐安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成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养老服务队伍日益强大、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建设幸福颐养山区样板县。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意见》配套法规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磐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磐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规定、办法的出台,使《意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意见》宣传贯彻情况

《意见》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社会公众均能有效查阅。

根据《意见》实施效果评估调查问卷结果,《意见》知晓率(含部分了解):老年人部分知晓率91.1%,社会面部分知晓率89.5%,综合知晓率91.5%。

(三)《意见》遵守和执行情况

1.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意见》情况:“浙里康养”专班单位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乡镇政府等均做好《意见》实施的配合及执行。

2.行政相对人执行《意见》情况:行政相对人基本能够按照《意见》及相关衍生政策、规定申报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内容,目前暂未发现存在恶意骗取补助、养护等问题。

3.《意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关于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拟定《意见》的过程中,制定了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清单,按程序报批后以磐安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各相关政府部门/乡镇职能部门等均按照《意见》内容落实工作职责;

关于继续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磐安县民政局持续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综合需求评估,2024-2025年,为4208位老年人提供了能力评估;同时,通过根据浙医保联发[2025]8号文件,通过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做好跨部门间评估结论共享与互认,提高失能评估工作实效。

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磐安县民政局下发《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磐民[2023]5号)、《关于明确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磐民[2025]22号)文件,规范了津贴发放流程,并按照文件内容持续发放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实现相关高龄群体应发尽发。同时,积极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截至目前,护理型床位达76.02%,每万名老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7.97张,均达到意见目标;推动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如2024年低保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145元,2025年调整为1190元,根据《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等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住尽住;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磐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等文件,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提供相应的补贴、津贴。

(2)调整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关于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2023年,磐安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关于完善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并签署《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上级要求整改配置。

关于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印发《关于下达 2024 年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和改造提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的补助,2024年,共完成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提升,完成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行智能化软件、设施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高智慧化水平及服务能力。

关于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4-2025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202315人次,努力为签约参保65周岁以上老人做好“五个一”“四项重点”服务,并出台了《磐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5年,磐安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实现全覆盖,建成了1个安宁疗护病区;磐安县大盘镇中心医院等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安宁医疗服务,覆盖率达42.9%。

关于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行动:《意见》印发以来,磐安县民政局继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善居工程、适老化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成善居工程72户、适老化改造361户;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老年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高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完成改造259户;持续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3)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

关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磐安县敬老院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撤销合并的方式对敬老院设置进行布局调整,新的新渥敬老院(新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国有公司运营管理模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运营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玉山敬老院实行公建公营模式,保留政府兜底保障功能,运营所需要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新渥敬老院,系具有医养康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公办机构,磐安县颐居康养服务有限公司进驻,实现护理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完成12家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及食堂量化等级评定。

关于培育一批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县民政局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同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根据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等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实施综合保险及补助工作,2025年发放综合责任险补助共计2.36万元。

关于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2023年9月11日,磐安县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磐现代办[2023]4号),就“爱心卡”发放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作出规范,并探索设立县乡村三级“爱心卡慈善基金”,做大养老服务“爱心卡”资金池,截至目前,“爱心卡”基本实现全覆盖。

(4)逐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

关于增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能力:①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2024-2025年,开展培训4场,完成培训400人次;②根据系统信息显示,截至目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1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达到23.93%,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 98.72%。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培训,供养机构目前配备护理人员的比例为1:11.35。

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支持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鼓励公益创投设立为老惠老项目,形成“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2024-2025年,共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12个,实现常态化开展;磐安县慈善总会开展“方前镇施家庄村颐养天年项目”,惠及施家庄岩门自然村孤寡老人、生活困难老人15人。

(5)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

关于迭代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爱心卡”具有磐安特色的康养服务场景;完成2家智慧养老院的建设,分别为玉山敬老院和新渥敬老院,并拨付了相应的奖补资金;

关于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推广:通过建设智慧敬老院,在敬老院添置智慧养老服务设备、应用等,努力探索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推广。

三、《意见》主要内容评价

(一)合法性评价

制定依据合法。《意见》的制定有着明确且权威的上位法与政策依据,不存在与上级规定冲突的情形。其明确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顶层遵循,同时严格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金华市政府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还深入贯彻《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种依据链条贯穿国家、省、市三个层级,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贴合上位法精神的核心要求,又确保政策与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保持一致。

内容设定合法。《意见》的核心内容既符合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红线,又贴合磐安县本地实际,不存在违法设定权利义务或越权规定的内容。《意见》中高龄津贴、长寿保健补助的发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规定,契合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是对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明确保障,未出现剥夺或限制老年人合法权利的条款;同时建立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服务内容,符合权利保障与时俱进的要求。

制定程序合规。《意见》的制定全程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流程,程序严谨性为合法性奠定基础。提前开展调研并将其纳入 2023 年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按计划推进初稿编制、讨论完善等工作。审批流程完整,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且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职责,符合行政决策 “集体审议、规范印发” 的管理要求。

职责分配合法。《意见》对条款内容管理主体的权责划分符合行政职权配置的基本规则,无越权分配职责的情况。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分工明确,如民政局负责养老设施改造、清单落实,财政局保障经费,卫健局推进医养融合,乡镇(街道)落实基层服务责任,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这种分工既契合各部门的法定职能范围,又能保障政策落地过程中各环节衔接顺畅,避免因权责混乱导致的执法或执行风险,为文件合法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综上,《意见》在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内容设定、职责分配等方面合法性依据充分,整体来说合法合规。

(二)合理性评价

目标制定合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磐安县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24.56%,较全国统计数据(约19%)老龄化程度高,且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呈负数状态,呈现高龄化化趋势,养老需求持续扩大。《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模式和“三合三心”目标,打造幸福颐养山区样板县,这一目标既符合山区县养老服务的分散化特点,又精准对接了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医疗养护的核心需求,没有脱离县域实际设定过高或过低标准,契合磐安县地方与群体需求。

服务对象及内容合理。根据《意见》内容及附件“磐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设置了为达到待遇享受年利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流浪乞讨老年人等15类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呼应不同老年群体差异需求细化举措,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能力综合评估、社区居家照料服务、高龄津贴、社会救助等相对应的28个服务项目,兼顾了普通老人与特殊困难老人的需求差异,体现了《意见》的普惠性,兼顾各个老年人群体。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免费评估一次能力和需求,80周岁以下每两年一次,依据评估结果提供差别化服务,避免了“一刀切”的服务模式,兼顾了普通老人与特殊困难老人的需求差异。

资源配置合理。《意见》资金使用聚焦关键环节,在保障即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基本养老金、最近生活保障金、社会救助金等固定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置预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养老机构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岗位津贴、适老化改造补助等政策开支,确保各项养老政策开支配置合理。此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实施综合保险补助、补助公益创投项目等形式,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元资金格局,减轻单一财政压力。

责任分工合理:《意见》明确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责任项目、条款,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由县资规局、民政局负责实施,乡镇(街道)配合;“逐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由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县财政负责资金保障,乡镇(街道)配合,形成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格局。

综上,《意见》紧密贴合当地老龄化现状与老年人实际需求,在目标制定、服务对象及内容、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体现出较强的合理性,体现公平原则,既能精准解决当前养老痛点,又能为长期养老服务发展筑牢基础,《意见》的实施和继续修订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三)协调性评价

与现有养老政策衔接。《意见》内容与现有(原)养老政策、规定内容衔接,未见冲突内容,整体有效形成了政策连续性,保障养老服务提升的稳定性。如继续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失能等级及其服务需求类型,确定相应的养老服务标准,与磐安县既有护理补贴、供养保障等政策规定相辅相成,也与后续衍生相关文件如《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衔接;促进医养康深度融合、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等,内容与磐安县2021年出台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一脉相承,在原有“四种医养结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大盘山医养中心经验,还通过财政补助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实现医养融合政策的延续与升级。

城乡配置协调。均衡配置养老资源,《意见》中涉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了城镇、乡村老年人的全覆盖,未见对城镇或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差别化对待现象。在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对象全覆盖的同时,兼顾城乡差异,构建了全域均衡的养老服务网络。如在城镇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电梯加装,确保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达标;在农村,分年度改造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适配农村老人居家养老的核心需求。同时,提出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让城乡老人都能享受医养融合服务,避免了养老资源向城镇集中而农村薄弱的问题,推动城乡养老服务水平均衡提升,契合县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整体目标。

《意见》与磐安县相关政策紧密衔接,实现与既有政策、制度、规定的横向协调,兼顾了城乡差异化老年群体,实现了区域、对象上的协调。既保证了政策方向不偏离,又能适配本地老年群体实际形成推进合力,体现了良好的协调性。

(四)可操作性评价

目标量化清晰。《意见》未提模糊化表述,而是设定了大量可量化、可考核的时间节点与指标,让进度把控和成果验收有明确依据。如在调整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中,明确2023年完成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等;在逐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中,明确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 70%等。

任务拆解具体。《意见》将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总体任务,拆解为5个方面16项具体工作,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实施路径,无笼统性要求。如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方面,涵盖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培育一批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3项具体工作。

责任主体明确。《意见》每项重点工作均明确对应责任单位,且覆盖政策实施全链条,有效杜绝部门推诿问题。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县 “浙里康养” 专班成员单位牵头;养老设施规划由资规局与民政局共同负责;医养融合工作由卫健局和民政局主导,财政局配合落实补助资金;适老化改造涉及民政局、建设局、残联等多部门分工协作。同时,明确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形成“部门牵头+乡镇落地”的完整责任体系。

综上,《意见》目标清晰量化、任务拆解具体、责任主体明确,每项举措都贴合县域实际并配套落地路径,能有效避免政策空转,整体可操作性极强。

(五)绩效性评价及实施核心成效

1.满意度调查情况:

根据老年群体、社会面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老年群体对《意见》实施效果表示满意的占96.7%,表示不满意的占3.3%;政府机构职工、社会群众等对《意见》实施效果表示满意的占97.6%,表示不满意的占2.4%。综上,《意见》实施效果综合满意度97.15%,整体满意度高。

2.预期完成情况绩效:

(1)就总体要求而言,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

(2)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言,16个子项中完全完成的占11项,大部分完成的占5项,未实施的0项,整体完成度较高,部分子项目条款因现实原因无法实施。

(3)就组织保障而言,《意见》内容得到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的普遍遵守和执行,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实施核心成效:

(1)民生福祉大幅改善,老年群体获得感满意度水平高

《意见》通过精准化、多元化服务供给,切实解决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核心诉求。一是福利保障落实到位,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高龄津贴、长寿保健补助等政策持续兑现,为老年群体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撑。二是适老化与照护需求得到满足,2024-2025年完成适老化改造361户,共体完成4208名失能失智老年人能力评估,目前已建成认知障碍专区床位160张,能较好适配特殊老年群体需求。经问卷,老年人对《意见》实施效果满意度96.7%,满意度幸福感良好。

(2)养老服务体系效能升级,核心指标推进成效突出

《意见》推进过程中多项关键任务落地见效,养老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和专业性持续增强。例:在设施建设方面,当前全县已建有12家养老机构,并完成玉山、新渥2家智慧养老院的建设;大盘镇、尖山镇中心卫生院也投入大量资金升级医养设施并开展适老化改造,尖山医养中心等项目填补了区域医养服务空白,且吸引外地老人慕名入住;2024年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新建)9个等。在医养融合领域,“医中延养”等四种模式深化落地,2025年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康养联合体乡镇全覆盖等目标顺利完成。在队伍建设上,通过开展免费的专项培训,已有468人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126人获高级证书,为养老服务提供了专业人力支撑。

(3)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政策投入性价比持续提高

《实施意见》通过科学统筹资金、整合跨领域资源,实现了投入成本与服务效益的良性平衡。资金使用上,采取固定标准补贴与专项补助结合的方式,如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定额标准改造,医养合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给予财政补助等,避免了资金浪费。资源整合方面,统筹县乡村三级医疗资源,推动养老机构与卫生院通过购买方式进行合作等,实现养老与医疗无缝衔接,同时推动老年人数据共享、将养老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有效整合资源。

综上,《意见》的实施,推动了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效能升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了民生福祉,提高了老年群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整体社会效益良好,具有持续实施的必要性。

四、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仍有提升空间。评价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过程中了解到,《意见》的宣传局限于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及线下纸质文件传阅,同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意见》内容非常了解的占问卷总人数的35%,部分了解的占55%,不了解的占10%,非常了解比例偏低,不了解比例偏高,整体宣传工作尚有提升空间,不利于困难、高龄群体保障自身权益。

2.部分条款受限于实际情况未能有效实施。主要未能实现的条款为:①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完成5台以上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任务未能实施;②深化“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普及“长者码”“床位码”应用未实施;③落实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未实施;④推选养老护理员参加“八婺金匠”评选未实施;⑤探索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未实施。未实施的原因如:“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因改造小区无法获得所有居民同意,居民意见不一致或国土审批不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深化“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因财政资金等问题未能实施,目前整个金华市仅义乌实施。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水平不一。评价人员走访不同乡镇/街道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后发现,不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水平不一,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居家养老就餐统计不规范,建设的人脸识别等打卡系统大部分中心未使用等的问题;存在个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卫生环境欠佳,本次评价过程中发现如腌菜暴露放置、卫生未及时打扫、厨房苍蝇较多等问题。

4.存在实施项目的后续保障问题有待解决的问题。存在个别项目如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2023年完成12家养老机构“阳光厨房”,但相关网络费用于2025年到期,后续经费没有保障,也没有强制使用的政策规定,容易导致花费大量经费安装的“阳光厨房”有建设无使用等问题,产生财政资金的浪费风险。

5.存在部分条款未出具具体的政策、办法。存在《意见》部分条款,在民政等相关部门实际实施过程中虽已按照《意见》条款进行办理,但未就相关内容出具单独的说明、规定等,容易产生法律依据缺失的风险。如:养老机构能够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但相关政策没有出台。

五、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一)政策制定方面:一是建议在《意见》修订过程中,做好调研工作,加强《意见》与磐安县实际情况的契合程度,以确保《意见》核心目标能够悉数实现;二是建议对于需要后续经费保障、政策支持的项目,在《意见》修订过程中予以增加,以切实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权益,避免财政资金浪费风险。

(二)政策实施方面:

一是建议意见责任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应出具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出具,需配合完成的核心目标全力配合实现;二是建议充分利用传统、新兴媒介,加之民政专员、乡镇干部等充分开展推广普及,确保磐安县老年群体了解《意见》具体内容,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建议加强对养老实施机构、组织、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养老水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