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065H/2026-10104734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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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中共磐安县双溪乡委员会关于建立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中共磐安县双溪乡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磐安县双溪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双溪乡党政办 2025年5月26日印发
中共磐安县双溪乡委员会
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乡镇(街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立足人大监督职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推动双溪乡依法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深入实施“生态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为建设“绿色、和美、共富”的现代化新磐安贡献双溪力量。
二、报告内容
(一)报告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为双溪乡人民政府。乡人大每年听取和审议双溪乡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交人大审议,审议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备案。
(二)报告内容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要坚持“四个紧扣”(紧扣中心任务、紧扣民情民意、紧扣法治保障、紧扣问题需求),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2.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重点领域先行示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标志性事项(或特色亮点工作)等;
3.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上级督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反 馈披露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境信访事项调处情况;
4.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乡人大主席团的决议决定、视察意见、审议意见等办理落实情况;
5.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发生涉及生态领域重大事件时,乡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乡人大主席团作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报告。
(三)报告方式和时间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乡负责人作口头报告,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一般在每年一季度完成。
(四)实施程序
将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重要工作,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会议讨论、交办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反馈等流程,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1.制定监督计划。乡人大主席团要将听取和讨论乡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同时,根据当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适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系列活动。
2.实施监督检查。乡人大主席团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作为进站代表、议事员履职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会议讨论。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乡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综合采用分组讨论、联组讨论、专题询问等形式。大会期间,可以组织进站代表、议事员对乡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交办意见建议。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乡人大主席团归纳整理,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交乡政府研究处理,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非乡镇本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落实。
5.落实整改反馈。乡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交办的意见建议,在意见建议确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落实的过程、内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在下一年度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总体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确保生
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乡人大要坚持依法履职,严
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依法监督。乡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本级人大调研、视察、检查和
报告讨论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内容、标志性事项,深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协同协作机制、整改落实机制,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上落细落实各项工作,助力打造具有双溪辨识度的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品牌。
(三)注重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组织进站代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要引导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双溪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双溪乡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事项
附件1
双溪乡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 畅 双溪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施诚华 双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惠平 双溪乡人大主席
成 员∶袁黎红 双溪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丽佳 双溪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袁一梅 双溪乡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张武雷 双溪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郑 帅 双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震刚 双溪乡副乡长
王楔雯 双溪乡副乡长
附件2
双溪乡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重点任务(时间成果) | 备注 |
1 | 秸秆禁烧巡查 | 加强对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秸秆禁烧。 | |
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做好金鹅村、东三村(芭下村)、下园村部分管网、终端改造提升;潘庄村部分管网改造、终端新建;其良村部分管网改造。 | |
3 | 沿路沿线综合整治 | 对“横窈线”“九双线”沿线建筑垃圾倾倒开展集中整治。 | |
4 | 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 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争创“红榜村”3个。 | |
5 | 美丽乡村建设 | 做好潘庄村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省级美丽城镇创建后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