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04 |
根据《金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评分标准(试行)》、《磐安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现对在我县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进行服务考核评价评分,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2日16时截止),请各主管部门、企业在公示期内完成信息核对及异议申诉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相关要求:
1.主管部门与企业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将异议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2.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信息,如因企业自身因素导致评价评分无效的,不予以补录、勘误。
联系人:黄丽丽、 曹国政 联系电话:0579-8466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