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10 |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磐安县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对本县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磐安县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含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目力可及范围内)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掌握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相关指向性线索(举报对象、违法情况、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579-84959207进行举报。
三、奖励办法
举报人提供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经查实并依法立案查处后,按以下方式奖励:
1.个人违法倾倒。倾倒量在3立方米以下的,视为情节轻微,奖励50元;倾倒量达3立方米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奖励100元。
2.单位(企业、团伙、组织)违法倾倒。倾倒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视为情节轻微,奖励200元;倾倒量达50立方米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奖励3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二)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执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磐安县建筑垃圾(渣土)常态化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