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我单位在办理磐安县仁川镇东坞附近山上某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人民币若干,案件办结后,尚无人认领。
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请案件有关失主前往磐安县公安局盘山派出所领取。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9-84611037 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大盘镇盘山东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