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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4-14

关于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4 16:0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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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综字200911号、《磐安县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在油价每上涨1.20/升时可加收0.50/次的燃油附加费。以92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2015年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油价基准为6.34/升。

323日起,92号燃油已经上涨到8.53/升,超过基准价2.19元,已经超过基准价11.20元。现开征燃油附加费,时间从417日开始,每车次加收0.5元。

 

磐安发展和局   磐安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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