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综字〔2009〕11号、《磐安县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在油价每上涨1.20元/升时可加收0.50元/次的燃油附加费。以92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2015年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油价基准为6.34元/升。
从3月23日起,92号燃油已经上涨到8.53元/升,超过基准价2.19元,已经超过基准价1个1.20元。现开征燃油附加费,时间从4月17日开始,每车次加收0.5元。
磐安发展和改革局 磐安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