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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233K/2026-10105738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文件字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06-0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调整2026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2 15:50    来源:民政局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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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文件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分为生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档,分别按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2026323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69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180元,据此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44/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72/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36/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18/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50%确定,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72/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36/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18/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09/月。

本通知自20265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磐民〔202521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6525


关于《关于调整2026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