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5-607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8 |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背景是为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根据省农财两厅关于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绩效评价,对《磐安县落实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磐农〔2023〕85号)进行修订。
二、《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财农〔2022〕 29号)。
三、《细则》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是有劳动意愿的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四、《细则》补助标准有哪些?
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低收入农户,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补助(2026年每季度累计上岗不超过20天,2027年每季度累计上岗不超过25天,2028年每季度累计上岗不超过30天)。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已享受县人力社保局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对连续聘任三年且每季度上岗15天以上的低收入农户,由乡镇(街道)、村根据工作表现提出初步评定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确定等次,额外给予每年一等1300元、二等1000元、三等700元的奖励资金。
五、《细则》适用期限有多长?
答: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韩静萍,联系方式:0579-8488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