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5-6069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6 |
一、《磐安县现代“新农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我省正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以推动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乡村产业的全面发展。
我县现代“新农人”资金积累有限、来源渠道不多,而产业发展初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流转土地,购买设备、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以及搭建销售渠道、进行品牌推广等,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农业生产过程存在管理难度大、比较效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痛点。为降低我县现代“新农人”融资成本,支持鼓励在乡村振兴中创业创新、引领带动、建功立业,提出了对现代“新农人”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贷款进行贴息政策。
二、《磐安县现代“新农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现代“新农人”标准(试行)》。
三、《磐安县现代“新农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贷款银行。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合作范围的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
(二)贷款对象。从事农业农村产业,并符合“十路人才”标准的现代“新农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电商促富人才、乡村实用人才、乡村规划建设人才、乡村农旅发展人才、乡村文化艺术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数字化人才)所投资创办或控制的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并且,贷款资金用于发展农业农村产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度投资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文旅融合、农家乐、农业农村电商、农业农村新业态等农业农村产业项目 100 万元以上的;2.购销农特产品 100 万元以上的;3.带动农民就业 10 人以上的;4.带动农民入股创业 10 人以上的。
(三)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经营规模等综合确定。县财政按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贴息贷款给予支持。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实行一年一批。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贷款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县财政给予应付利息的 50%补贴。逾期贷款的逾期时间段不予贴息。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陈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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