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内容予以公布。
用地单位: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用地项目名称:经开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用地位置:磐安经济开发区
项目依据:《尖山镇总体规划和尖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用地面积:1.8478公顷
许可证号:用字第3307272025XS0015551号
许可日期:2025年7月29日
公布时间:即日起
公布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公布地点:建设现场及县政府门户网(https://www.panan.gov.cn/)
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