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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相关信息公示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7-09 15:31 来源: 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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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消防条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浙江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浙江省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

《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机构职责权限

(一)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成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机构设置相关信息

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辖大队部和1个消防站队(安文站),大队部主要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消防站队主要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为浙江省磐安安文街道联进村村口,办公时间与磐安县机关办公时间一致,联系方式0579-84653019

四、执法人员及岗位分工公示

戴欢大队长,全面负责大队防火工作,主要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火灾调查等核实签发,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完成任务的完成,督促全体防火监督人员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

程相坤政治教导员,主要负责大队法制审核,做好日常防火监督以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协调工作,对消防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大队部干部(伍中明、王一弘、胡家文)共同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重点单位监管、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及档案归集等基础性工作。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领域

1

11070975001

  

磐安县

消防领域

2

11070975014

程相坤

磐安县

消防领域

3

11070975013

伍中明

磐安县

消防领域

4

11070975004

王一弘

磐安县

消防领域

5

11070975012

胡家文

磐安县

消防领域


五、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

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权责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70

六、年度执法工作公示、消防重点单位公告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https://www.panan.gov.cn/art/2025/1/13/art_1229482318_59370219.html

关于确定2025年度磐安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https://www.panan.gov.cn/art/2025/1/16/art_1229169763_59370341.html

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员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五)书写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消防救援机构将予以保密;

(六)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对于大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大队已开通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1.拨打12345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登陆“浙江政府服务网”,在“咨询投诉”板块进行举报投诉;

3.使用“浙里办”APP的“隐患随手拍”板块进行举报投诉;

4.现场、信函等其他举报投诉途径。

九、消防服务窗口相关信息公示
办公地址: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一楼消防综合窗口C6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9-84651872
工作人员:黄丽君
投诉电话:0579-12345